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再一次强调“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近年来,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一直是广受关注的议题,也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过去的一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始终将监督纠正趋利性执法司法问题作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重中之重,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持续贡献检察力量。


▲资料图 据IC photo

部署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

31起重点案件中,已解除被动资金6.1亿元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主任李雪慧在解读最高检工作报告相关内容时表示,去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包括今年3月5日的政府工作报告,都明确部署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最高检要求全国检察机关积极参与。最高检的工作报告在2025年工作安排部分,专门部署了一个专项监督,就是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

李雪慧表示,小过重罚,罚的是小商小贩,伤的是公平正义。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职过程中监督纠正这类问题,同样是检察机关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职责所在。曾有一起相关案件,最高检到当地举行了检察听证会,当时执法机关认识到了自己的执法失当,所以也就撤销了处罚决定,退还了罚款。去年,检察机关针对此类的小过重罚、小额滥罚等情形,加强检察监督,检察机关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519件,督促他们落实过罚相当,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在解读最高检工作报告时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最高检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实施了一系列重要举措,特别是在纠正滥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违规异地执法以及趋利性执法等问题上,取得了显著成果。这些措施不仅积极回应了社会关切,更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司法后盾。

今年最高检工作报告显示。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3.7万人,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加强对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监督,坚决纠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等问题,最高检督办31件重点案件。针对履职中发现的小过重罚、小额滥罚问题,向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检察建议519件。

李雪慧在进行相关解读时表示,监督纠正趋利性执法司法问题,始终是最高检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中之重。去年初,最高检部署开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专项行动时,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对收集到的1500多条涉趋利性执法司法线索,逐条分析、研判、筛选,最后确定31起重点案件。之后分4批交给地方检察机关办理,随后派出工作组跟踪督办。

据介绍,这些案件有国企也有民企。办理中发现,有的执法机关违规异地抓人,包括超权限、超时限、超范围、超数额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资产,严重损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到今年2月,已办结21件,解除被冻资金6.1亿元。其他案件也都在依法推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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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措施有助于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

皮剑龙表示,经济纠纷本质上应通过民事、行政等法律途径解决。然而,实践中部分地区存在滥用刑事手段介入经济纠纷的情况,严重侵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甚至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对此,最高检高度重视,明确划定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错误地作为刑事案件处理。在今年的最高检报告中,最高检特别强调要依法保护企业家权益,严厉禁止并纠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的行为,此举旨在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避免企业因不当刑事干预而陷入经营困境,进而增强企业的安全感和信心。

“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长期以来一直是困扰企业的难题。”皮剑龙表示,部分地方执法机关为追求经济利益,跨区域执法,甚至滥用执法权,给企业造成了不必要的负担。针对这一问题,最高检在今年的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积极参与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最高检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特别是严格审查跨区域执法的合法性,防止执法机关滥用职权以追求经济利益。这一措施有助于规范执法行为,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皮剑龙表示,最高检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的举措,特别是在纠正滥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违规异地执法以及趋利性执法等问题上的努力,充分展现了检察机关在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这些举措不仅提升了企业的安全感和信心,也为构建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未来,检察机关应继续加强法律监督,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支撑。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编辑 郭宇 责编 李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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