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甲,50岁,因“胃痛持续数月”来到被告医院就诊后,以“胃炎待查”收入院。两天后被告为原告行无痛胃镜检查过程中,突然出现血压及血氧饱和度下降情况,随即被紧急转入ICU病房进行抢救治疗,但不幸于当日晚些时候被宣布临床死亡。
原告诉求: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10万元!
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医院仍然赔偿近百万元。
那么,这是一个什么事件?会让医院付出百万的代价?
其实,这里是我们几乎所有人每天都在经历的“踩钢丝现象”。
所谓“踩钢丝现象”,总体概念是我们目前的医疗流程、医疗设施存在很大安全隐患。比如,在实时无痛胃镜的时候,我们理应为患者监护呼气末二氧化碳、理应为患者贴好电极贴做好心电监测、理应检查之前做一个心电图。然而呢?有哪个医院在真正执行?
这个事件,其实麻醉科很冤的。
事件的特殊之处在于,患者家属认为患者年轻,只是到医院检查一下胃,人就没了,无法接受。于是,家属拒绝搬动患者。三天后,在警察的劝说下才同意转运尸体。但是,此时的尸体已经出现腐败无法准确鉴定出患者到底哪里出了问题了。
由于医院对尸体保护不当,最终判医院败诉,赔偿近百万。
医院赔钱了,不出意外的问责“背锅侠”——麻醉科。
麻醉科百口难辨,仅有的一个麻醉收费单不能说明任何问题。
问询阶段,麻醉科坚持道:患者胃部不适,麻醉科已经考虑到患者不排除心脏问题,但询问病史以及心电图均不支持患者有严重心脏问题。
至于呼吸道病史问题,麻醉科也通过询问以及连接监护仪查看血氧数值大致可以排除严重呼吸道问题。
另外,检查过程中患者并无呼吸道梗阻表现,血氧为突然下降,可能为隐匿性心脏病发作,也不排除突发严重过敏可能。
因此,麻醉科已经尽到了监护义务,麻醉过程也是按照医院流程要求进行,并无明显过错。
但是,这个时候医院却问麻醉科:既然不排除心脏问题,为什么术前不给患者做心脏方面进一步检查?
麻醉科听到这里,心里飘过一万个字:出了问题,麻醉科顶上来了。临床工作中,麻醉科有权利查这个查那个吗?
最终,大家知道的,麻醉科败诉。
哑巴吃黄连,抗争没有意义,只能继续坚持。
目前,随着各种限价,很多麻醉科认为非常有价值的东西不能用,这导致麻醉科常常处于“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得地步。
真诚期待有一天麻醉科能被重视起来,把门诊的麻醉机、监护仪以及各种抢救设备都配备好一点,把呼末等监测都做起来。如果有手麻系统、有呼末记录,麻醉科还至于百口莫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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