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捍卫司法权威,严厉打击拒执行为,3月5日,大同中院依法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决、不如实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王某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彰显了人民法院破解执行难的坚定决心!
【案情回顾】
王某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被仲裁委员会裁决支付剩余购房款及利息,裁决生效后王某一直未能履行该还款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要求其如实申报财产并履行还款义务,但王某未能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且经本院多次释法明理要求如实申报财产后,仍存在不如实申报财产、虚假申报财产等行为,其行为违反报告财产制度,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对此,大同中院执行局果断出击,依法对王某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并送交公安机关执行。
【法官提醒】
主动且如实申报个人财产,并积极履行还款义务,是每一位被执行人必须严格遵守的法定义务。任何试图通过隐匿、转移财产或进行虚假申报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的严惩,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拘留等严厉措施。对于情节尤为严重者,司法机关还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来源: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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