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妇女发展纲要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

2.促进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

3.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呼伦贝尔建设中的作用。

4.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5.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6.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的处理权。

9.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

10.进一步强化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

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呼伦贝尔建设全过程。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内蒙古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从源头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加强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健全市级和旗市区级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加强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理念落实在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呼伦贝尔建设的能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专项普法活动,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引导妇女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

4.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内蒙古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加强反家庭暴力的宣传和教育,倡导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理念,提高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健全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推动强制报告、紧急庇护、告诫、人身保护令等在司法实施中的落实。加大家庭暴力的预防排查力度,建立社区网络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开展家庭暴力警情、出具告诫书情况统计。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及时签发人身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率,加大执行力度。加强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庇护服务水平。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心理抚慰和生活救助,帮助其身心康复。加强对施暴者的教育警示、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后续跟踪回访。加强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和统计。

5.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利用网络信息和现代侦查技术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加强被拐妇女身心康复工作,帮助其正常融入社会。

6.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化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7.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多种形式的防范性侵教育,提高妇女尤其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完善互联网自查功能,及时清理淫秽色情信息。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实施的猥亵、侮辱、性侵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建设,推动落实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对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8.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治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能力。推动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预防和减少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的性骚扰,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畅通受害人救济途径和心理干预渠道。

9.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依法监管和查处网络淫秽色情信息,严厉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散布谣言、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违法犯罪行为。鼓励妇女通过依法投诉、举报等方式对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进行监督。

10.依法保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中的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离婚时,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1.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法律咨询等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惠及城乡妇女,重点保障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获得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依法放宽法律援助条件,促进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融合社会各类资源,逐步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和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队伍建设。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法律援助。

12.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妇联组织服务阵地和各级妇联执委作用,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政策的制定实施。加强“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建设、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编 审:娜布琴花

编 辑:钱雨佳

来 源:呼伦贝尔市妇联家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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