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能否有效、快速送达,是案件当事人的知情权能否得到保障,案件能否快速审结、执行完毕的关键环节。随着案件量增多、人员流动量增大,“送达难”也一度成了法官头疼的问题。



在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中,因被告欠付原告4万元装修款未付,被告为躲避债务,更换电话号码、拉黑原告微信,致使原告无法联系被告,原告迫于无奈于2025年2月11日将被告诉至法院。立案后,主审法官发现被告电话为空号,通过协查查询的电话号码也无法完成电子送达;向原告提供的地址及被告户籍地邮寄诉讼材料,亦被退回。法官再次与原告进行沟通,希望能够提供其他有效送达地址,同时,法官也积极通过其他方式查询被告下落。后经不懈努力,终于查询到被告的住址,并寻找到被告,在送达诉讼材料的基础上,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最终本案仅用8天时间以调解结案。

在另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立案后,通过电子、邮寄方式均未送达成功。后承办法官联系原告,另行提供其他有效联系方式或送达地址,但根据原告提供的地址,本院多次上门送达均未找到被告。多方打听得知被告在某地打零工,上班时间必然不在家中,故而采取避开正常工作时间,利用午休时间,以“你下班我上班”的方式送达,最终,承办法官于中午1时在被告家中找到被告,送达了相关的法律文书,并督促当事人当场履行了给付义务。

诉讼文书送达是审判的重要一环,送达畅通与否直接关系到案件能否正常审理与执行,更与当事人的切身感受息息相关。一直以来,敦煌市法院着力解决“送达难”问题,探索集约送达新模式,同时积极推动“线上为主、线下为辅、全程留痕”的工作方法,多措并举,破解送达难,为提升审判质效,高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按下“加速键”。(孙秀芮)

来源:敦煌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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