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志军案,网上流行一种说法:保险都同意赔一万二了,法官却只判了九千多,明显不合理,想不通这是为什么。
其实这中间的道理很简单。前期双方协商阶段,保险拿出了赔付一万二的态度。因为协商未果,这个“一万二”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并不能作为判决依据,也不能作为判决参考。
假如当时协商成功,党志军稍后拿着一万二就可以回家了。但是党志军坚持打官司,也许他觉得手头的“证据”足够获得一万八的赔偿。到了法庭上,出于公正合理,法官肯定要从事实与证据入手,进行详细调查。
遗憾的是,党志军的几项伪证,包括皮衣、电动车、空挂床位等,造假太明显,法庭不可能采纳这些“证据”。党某手头的有效证据,只能支持其7-15天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这些费用,法庭一分不少的全判给了他,合情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