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

《福建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

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施行

(点击图片查看通知原文)

福建省医保基金监管触角

从定点医药机构延伸至具体人员

对其实行医保支付资格

“驾照式记分”管理

根据记分情况将暂停或终止相关责任人员

医保支付资格和医保费用结算等工作

新规一出,引发关注

很多人疑惑

记分如何影响支付资格?

又有怎样的修复机制?

会影响参保人就医购药吗?

一起了解


《实施细则》明确,管理对象主要包括两类:


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医保基金结算服务的医疗类、药学类、护理类、技术类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负责医疗费用和医保基金结算审核的工作人员;

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提供医保基金结算服务的主要负责人,即药品经营许可证上的主要负责人。

上述人员所在机构受到行政处罚和相对较重的协议处理之后,医保部门根据相关责任人员的行为性质和负有责任程度对其予以记分。


(网络图)

记分规则与后果

记分周期为一个自然年度,满分为12分,记分累积计算并于次年自动清零。根据责任人员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记分分为四档:1~3分、4~6分、7~9分、10~12分

●记分达到3分的,由定点医药机构进行谈话提醒,组织参加医保政策学习;

●记分达到6分的,由医保经办机构进行谈话提醒,组织参加医保政策学习;

●累积达到9~11分的,分别暂停1、3、5个月支付资格;

●一次性达到9~11分的,分别暂停2、4、6个月支付资格;

●累积达到12分的,终止1年医保支付资格;

●一次性达到12分的,终止3年医保支付资格。

相关人员被记分的情形有哪些?点击往期报道查看:

为给相关人员“改过”机会,

《实施意见》在记分的同时明确了修复机制。

医保支付资格被记分的相关人员可通过学习医保政策、主动协助医保工作等申请记分修复。修复途径包括:

●主动参与所在机构医保管理工作或者政策法规宣传工作;

●参加医保部门组织的医保政策学习、公益活动、政策研究;

●协助医保部门开展基金监管工作。

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最高可以减免记分6分,或者缩减暂停、终止6个月。一次性记满12分的,不予修复。

为不影响参保人就医购药,《实施意见》明确相关人员被暂停或者终止医保支付资格后,其在暂停或者终止期内提供的医药服务,医保基金不予结算,但不影响其正常的执业活动

同时要求定点医药机构实时将相关责任人员的医保支付资格状态通过大屏、公示栏、挂号平台等途径有效标识,确保参保人充分知晓

定点医药机构未履行充分公示义务,造成参保人不能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的,承担赔偿责任

福建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广大医务工作者是人民生命健康的守护者,也是医保制度的积极维护者。借鉴“驾照式记分”的方式,对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进行记分,实现“监管到人”“处罚到人”,让违法违规者付出应有代价,同时保护遵规守法的相关人员,意在促进医务人员自觉遵守诊疗规范,主动约束手中的“一支笔”,规范使用医保基金,共同守护好百姓的“看病钱”“救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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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卫生报全媒体记者:知秋

编辑:李子

审核:黄美辉、刘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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