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海关新海港关警联合执法队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查获3名旅客违规“套代购”离岛免税品,罚没涉案手机12部,货值约10万元。
经查,3名当事人均受货主邀请到海南旅游,以往返路费、食宿等费用全免为由,要求帮忙代购离岛免税商品。目前,该关已对相关当事人立案处理。
什么是离岛免税“套代购”
以牟利为目的的为他人购买免税品或将所购免税品在国内市场再次销售的,或是组织、利用他人购买离岛免税品的资格和额度购买免税品谋取非法利益的,均属于离岛免税“套代购”走私违法行为。
离岛免税政策是中央支持海南发展的一项特殊优惠政策,对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引导境外消费回流、促进“双循环”格局加速形成具有重要意义。“套代购”行为,不仅造成国家关税损失,还违背了离岛免税购物政策的初衷,对海南自贸港建设顺利推进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带来严重负面影响。
“套代购”查发案例
1、汕头海关缉私局“护航SJ-02”打击海南离岛免税“套代购”走私案
涉案团伙组织招揽社会人员套用他人海南离岛免税额度,通过“离岛自提”“返岛自提”等方式走私高档洋酒后二次销售牟利,案值8433万元。
2、王某“套代购”走私案
2018年初至2020年2月期间,被告人王某通过利用他人免税额度购买免税品,之后将免税品转卖他人。经查,通过这种“套代购”的方式,王某偷逃税款270多万元。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80万元。
“套代购”行为会面临哪些刑事责任?
可能构成的罪名
第一,有偿代购、组织代购的,可能会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第二,中介行为,可能会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第三,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核销、提取、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也会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共犯论处。
第四,明知是走私的离岛免税品而购买的,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或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间接走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收购、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犯罪行为,走私的离岛免税品属于犯罪所得,因此明知是走私的离岛免税品而购买的行为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如果“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离岛免税品的,可能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间接走私)。
第五,明知是走私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掩饰、隐瞒其来源、性质的,可能构成洗钱罪(自洗钱)。
可能判处的刑罚
1.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刑罚有三档:第一档,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第二档,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第三档,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刑罚有两档:第一档,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档,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洗钱罪
洗钱罪的刑罚有两档:第一档,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档,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与前述行政处罚中的没收一样,犯罪所得需全部没收。
海关提醒
无论是利用自己的离岛信息为他人购买免税品牟利的代购,还是利用他人的离岛信息购买免税品牟利的套购,皆属于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
海南岛免税店之外市场上售卖带有海南自由贸易港免税商品溯源码的商品属于违法行为。
让我们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避免落入“套代购”走私违法犯罪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