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小型游乐设施监管依据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小型游乐设施安全监管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小型游乐设施监管依据

2019年9月19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9〕14号),明确指出:“各地区要结合当前游乐场所的安全形势和特点,组织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游乐场所的安全监管。各级教育、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及游乐场所项目审批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和“谁的场地谁负责”的要求,扎实开展本行业领域内的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完善游乐设施安全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委托相关技术机构开展风险评估、检验检测等技术服务工作,为小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提供指导和服务。应急管理部门充分发挥安委办综合协调作用,督促各地区及有关部门加强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监管。其他有关部门配合做好游乐场所市场秩序规范、打击违法行为和舆论教育引导等工作。乡镇街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的经营管理主体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等关于加强小型游乐设施安全监管的相关要求,为解决目录外小型游乐设备和无动力游乐设施监管存在法律空白等突出问题提供了根本遵循。

近年来,小型游乐设施行业蓬勃发展,但存在未能有效监管、无标准可依等问题。针对这些情况,国家标准委陆续颁布实施了《小型游乐设施安全规范》、《小型游乐设施 摇马和跷跷板》、《小型游乐设施 立体攀网》和《小型游乐设施  转椅》《充气式游乐设施安全规范》等系列国家标准,填补了我国小型游乐设施安全标准、产品标准方面的空白。这些标准既有质量技术标准,也有检验检测标准,对小型游乐设施的材料、技术条件、安全要求、试验方法、标志与使用维保说明书、使用管理等作出了规定和要求,基本涵盖了各种类型的小型游乐设施,已成为政府监管、设计制造、使用管理的重要依据。小型游乐设施行业主管部门、运营单位要做好相关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并依据相关标准开展监管和运营使用安全管理。

二、关于市场监管部门对小型游乐设施的监管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规定,小型游乐设施不属于特种设备。同时,依据现行规定,小型游乐设施未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此目录由国家制订)。

六盘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2年12月22日印发的《六盘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市安委会关于调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及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方案>的通知》(六盘水安委通〔2022〕16 号)文件明确市市场监管局对小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职责为:“配合有关部门委托相关技术机构开展风险评估、检验检测等技术服务工作,为小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提供指导和服务”。

三、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在游乐设施安全监管方面的主要举措

截至目前,我市现有已办理使用登记的大型游乐设施178台,其中在用72台,在用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24家

市市场监管局对游乐设施安全监管工作高度重视,对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的无动力大型游乐设备及有动力大型游乐设施,在每年对其运营使用单位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基础上,还在重大节假日和重大活动节点组织开展对游乐设施的专项监督检查。督促指导企业严格落实“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要求,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着力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守住了全市未发生大型游乐设施安全事故的底线。2024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检查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38家次,检查设备94台次,通过检查发现有关问题63条次,整改率100%。

四、下步工作打算

关于您提出的“由市有关部门牵头,整合应急、市场监管、文旅、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力量,联合建立健全小型游乐设备管理的有关办法或措施,明确目录外小型游乐设备范围,对设备检验、检查、巡查、报废等项目作出规定,明确法律责任,为目录外小型游乐设备监管提供依据。”及“将无动力游乐设备按照使用场所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安全监管,目录外有动力小型游乐设备由市场监管部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进行安全监管。”的相关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第二款:“国务院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我局将通过适当渠道向上级及相关部门反映和报告。同时,我局将立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持续做好为小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提供指导和服务的相关工作。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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