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施阿姨向新民晚报“新民帮侬忙”求助称,今年2月初,她通过微信端,与一家旅行社达成服务意向。谁知,缴纳800元定金之后,她却等来“无法成行”的消息。更让她感到委屈郁闷的是,旅行社方面单方面违约后,两个多礼拜过去了,不仅没有任何赔付说法,相关负责人甚至电话不通、短信不回。
“眼看着跟‘小姐妹’一起的出游计划‘泡汤’了,我真是郁闷……”施阿姨回忆,去年年底,经广告推送,她添加了“珺埕”客服的微信。在浏览客服发来的推送消息后,施阿姨颇有些心动。今年2月9日,她和朋友们商量后,决定订购一款“崇明泊心湾太保家园”的“三天两夜”产品,成行日期为2月17日至19日。“我打算和‘小姐妹’一起去,总共8个人,由我负责‘带团’。”定下人数和日期之后,施阿姨按照“一人100元”的标准,爽快地向客服微信转账共计800元订金。
没想到,施阿姨却没能等来好消息。2月13日,她突然接到旅行社方面的消息称,此单“无法成行”,随后,对方给阿姨退回了800元定金。“旅行社单方面违约,也没有任何道歉和赔偿。这让我怎么去跟‘小姐妹’们交代?”施阿姨立即联系客服人员,对方支支吾吾,也没说清个中缘由,只是帮她引荐了负责人张经理。“我跟他好商好量地说,希望能够达成一个方案,尽快解决问题。但是没过几天,这名张经理电话不接,连短信也不回,彻底不搭理我了……”说到这里,施阿姨是连连摇头。
记者联系到珺埕旅游公司张经理。他证实确有此事。“这次事发突然,除了施阿姨,还有其他的团也取消了。我们第一时间给她退款,也跟阿姨多次沟通,始终没能达成一致。”他直言,这次“爽约”的根源在于对接酒店临时决定不再合作。张经理也承认,确实在事发两周后,没能与阿姨取得进一步沟通。他承诺,会主动与施阿姨取得联系,争取拿出一个双方都能满意的解决方案来。
记者查阅法律条款后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赔偿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包括实际履行后本应获得的收益。施阿姨希望,商家能够担起责任,尽快给到她一个满意的答复。“新民帮侬忙”也将继续关注此事进展。
原标题:8人成行遭单方面违约 旅行社不接电话不回消息……
栏目编辑:陈浩
来源:作者:新民晚报 徐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