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济南时报

近日,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天桥区大队事故处理民警接到报警,市民王女士称其在一小区内部道路驾车由东向西行驶时,一男子突然翻越护栏撞在其车前挡风玻璃上。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至事发现场,见到了报警人王女士和她所驾驶的车辆,此时被撞男子已去医院接受检查。


随后,民警兵分两路,一路去医院落实受伤男子的信息和伤情,另一路去调取事发现场监控录像。

在医院里,民警见到了受伤男子马某,马某伤势轻微,并无大碍。经询问得知,马某是从朋友的车上下来后低头看手机,再跑步跨越道路中心护栏,先是差点与朋友的车发生碰撞,在越过护栏后又正巧撞上了王女士驾驶的车辆。马某表示非常后怕,表示再也不做低头族、不翻越护栏了。

民警通过监控录像确认事故双方当事人陈述无误,马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有关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的规定,民警依法判定马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王女士无责任。

(新黄河客户端记者李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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