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但总有些驾驶员抱着侥幸心理
喝了酒,还想开车
对于此类触及交通安全红线的违法行为
东营交警只有一个态度
零容忍!严查处!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涉酒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近日,东营交警一大队持续深化酒醉驾整治工作,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行动中,大队结合辖区道路实际情况,科学部署警力,采取“定点检查+流动巡逻”“白天整治+夜间突查”相结合模式,在餐饮娱乐场所周边、城乡结合部及国省道等重点路段设置检查点,对过往车辆驾驶员逐一筛查,坚决贯彻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起” 的原则,彻底消除酒醉驾安全隐患。
东营交警一大队将以“零容忍”的态度、“高频率”的执法强度和“全覆盖”监管力度常态化开展酒驾查处行动,严厉打击酒醉驾违法行为,筑牢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防线,保障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现对近期查获的典型案例
予以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案例一
2025年2月28日13时52分许,随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行驶至东四路与淮河路路口南侧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含量为39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案例二
2025年3月1日15时18分许,常某驾驶无号牌三轮车行驶至东二路与潍坊路路口西侧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含量为47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案例三
2025年3月2日0时50分许,牛某驾驶车牌号为鲁MDG***3的车辆行驶至黄河路与华山路路口西侧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含量为10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随后带至医院抽血备检。
案例四
2025年3月2日0时32分许,梅某驾驶车牌号为鲁E4***4的车辆行驶至黄河路与华山路路口西侧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含量为5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案例五
2025年3月3日10时08分许,苟某驾驶车牌号为鲁ES***2的车辆行驶至大渡河支路与康洋路路口北侧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含量为56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案例六
2025年3月4日15时30分许,孙某驾驶车牌号为鲁E8***Y的车辆行驶至东二路与玉带河路路口北侧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含量为9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随后带至医院抽血备检。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家庭幸福
切勿酒驾!切勿酒驾!切勿酒驾!
酒驾醉驾的危害
再次敲黑板
1
视觉障碍
一般人在正常状态下的外围视野可达到180度,但若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08%,视野就会缩小,在这种情况下驾车极易产生危险。
2
易疲劳驾驶
人饮酒后易出现困倦、短暂睡眠等情况,无异于“闭眼开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3
触觉能力降低
因酒精麻醉作用,驾驶人的肢体触感会大幅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4
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也会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安全间距与行车速度。
酒驾的“成本”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还有一部分人
以为晚上喝了酒
第二天再开车一定没事
事实上,大错特错
这是为什么呢?酒后多久开车没事呢?
你可得看仔细了
小心“隔夜醉”
有些人误以为中午过量饮酒后等到夜间开车,或是晚上饮酒后等到次日早上开车一定没事,实际上,这种想法并不科学。因血液中可能仍然含有大量酒精,此时开车也许会构成饮酒驾驶或醉酒驾驶,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隔餐醉”或“隔夜醉”。交警提醒,每个人的酒精代谢能力不同,酒后最好24小时内不开车,谨防“隔夜酒”。
酒驾危害猛于虎
莫拿侥幸当幸运
东营交警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
珍爱生命、拒绝酒驾!
来源 | 一大队
编辑 | 陈艳艳 韩颖
审核 | 张友梅 范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