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危害人人皆知

交警部门对酒驾的打击力度从未减轻

可还是有部分驾驶员抱着侥幸心理

触碰那条警戒线

砰!男子醉酒驾车,结果······

2025年02月19日3时许,刘某饮酒后驾车行驶至上思县思阳镇民政东路时,由于酒精影响,车辆方向失控行驶到对向车道,与迎面而来的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躲避不及被撞飞倒地。值班民警接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刘某身上散发着浓郁酒气,当即对刘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26.88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潘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经判定,刘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交管部门对其醉酒驾驶的行为采取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拖移车辆等强制措施,并以危险驾驶罪将其移送检察院起诉。


酒后驾车遇检查,结果“闯关失败”!

2025年2月12日晚,港口交警大队在北部湾大道倒水坳大桥路段设卡,有序开展酒驾醉驾夜查整治行动。21时许,一辆白色轿车驶入检查区域,民警示意驾驶人减速接受检查,但驾驶车辆的男子对民警的指挥置若罔闻,拒检冲卡,试图拐入西湾大道逃离时,被前方检查点安全拦停。民警立即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显示其呼吸酒精含量为36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最后,民警对该男子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作出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罚款的处罚。



酒驾醉驾害人更害己

驾驶人不仅要做出经济赔偿

更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防城港公安交警提示

不要尝试“酒驾”的滋味

也不要触碰法律的底线

为了自己 也为了家人

珍爱生命 远离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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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黄炳南

审核|陈 宁

责编|罗 雯

校对|胡振纯

编辑|林佳莉

供稿|施娜英、莫燕梅

防城港公安交警官方微信

(声明:转载请注明来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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