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日,刊登于广西法治日报4版

尽心为“她”铺筑新生路

柳州市城中区司法局因人施矫帮助女性社矫对象融入社会

“张所长,谢谢你一直以来对我的关心照顾,我现在已经放下思想包袱,今后会严格接受教育管理,争取早日回归社会。”社区矫正对象韦某是家庭主妇,年龄大、没有技能,近日在柳州市城中区司法局中南司法所所长张琳的帮助下,找到了一份清洁工的工作。走出家门、有事情做,自身价值得到实现,经济有了保障,韦某精神十足,隔三岔五给张琳打电话,分享生活中的快乐和对人生的感悟。

女性社区矫正对象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柳州市城中区社区矫正对象中近三分之一是女性,她们年龄差异大、文化基础参差不齐。为实现精准帮扶管教,城中区司法局积极探索女性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工作的新路径,对社区矫正对象个性化分类,因人施矫,有力地提升了社区矫正工作质效,在矫的女性社区矫正对象遵纪守法、服从管理,未出现脱管、漏管情况。

“是帮教小组的关心、教导,帮助我度过了最艰难的时光。”城中区社区矫正对象李某说。

李某因犯诈骗罪被判缓刑3年,与家人关系紧张、极少联系,为偿还债务一人到柳州打工谋生,精神压力与生活压力巨大,特别是无法与孩子一起生活让她难受不已。城中区社区矫正对象帮教小组工作人员发现李某时常为了工作生活中的一些小问题而情绪崩溃,遂对她进行心理测试,确定她患有重度抑郁症。为此,城中区司法局多次安排女性帮教人员开导她,力所能及地帮助她排忧解难,协调解决其孩子到柳州读书的问题。李某生病住院,帮教人员到医院看望,对其开展心理疏导。李某开始正视自身的心理问题,向帮教人员倾诉心中的苦闷。经帮教,李某逐渐走出重度抑郁,愿意接受教育管理,表现良好。

“考虑到女性矫正对象心理承受能力普遍低于男性,我们坚持‘三真’工作法,即真心交流、真诚以待、真情帮扶。”城中区司法局负责人介绍,该局根据女性社区矫正对象的特点和帮教需要,在每个矫正小组配备至少1名女性帮教成员,便于日常管理中与女性在矫对象沟通交流。同时,该局在帮教措施上采取“两分”法,即在帮扶中注重分类、分享,在教育中注重分开、分细,使女性社区矫正对象得到个性化教育和细致化帮扶。

在矫对象吴某因受贿被判缓刑。吴某原本是教育工作者,如今却成为教育改造者,因此在接受社区矫正的过程中有抵触情绪。此外,吴某因年龄较大且患有各种基础病,一直请假未参加集中教育。为此,城中区司法局对她进行个别教育。一段时间后,吴某敞开心扉。正视其违法行为,主动配合教育,通过思想汇报等形式主动汇报其认罪悔罪的态度。

欲矫其行,必先正其心。城中区司法局组织人员经常上门给女性在矫对象宣传社区矫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帮助她们增强法律意识,让她们清楚认识自身违法行为,进而端正接受社区矫正的态度。在技能帮扶和就业支持上,城中区司法局注重在矫对象的个别需要,分类组织培训,并组织培训成果、创业经验分享。目前,在矫的20名女性中,除1人已到法定退休年龄、2人处于怀孕、哺乳期外,其余人员均实现就业。

城中区司法局对女性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全面分析,制定“一对一”个性化的矫正方案,在抓紧日常监管的同时,聚焦特殊性,实现精准矫正。

去年年初,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某因怀孕想转到山东省与丈夫同住,方便照顾。城中区司法局积极与山东相关司法行政机构联系,将其监管关系转往山东。去年8月,因丈夫无法照顾她,李某某又申请从山东转回柳州其父母家。在充分调查评估后,城中区司法局同意她的转回申请。对于城中区司法局的人性化管理,李某某心存感激。

于某因怀孕被法院判处暂予监外执行,因生产时间未定,法院暂时以其生产时间为矫正终止时间。随着生产日期的临近,于某为生产后能否适用缓刑照顾孩子而忧虑不安。城中区司法局一边安抚其情绪,告知其相关法律法规;一边积极与法院联系,在于某生产前妥善处理了该问题。拿到继续暂予监外执行的通知后,于某松了一口气,表示会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配合司法局监管。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

通讯员:傅永新 黄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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