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媒体有消息称,日本政府已经就“购买”钓鱼岛事宜与“岛主”栗原家族达成买卖协议,近期将以20.5亿日元的价格正式“收购”钓鱼岛及其周边附属岛屿中的3座岛屿。据多名日政府官员证实,日政府已与栗原家族就近期签署买卖协议达成一致,中央政府最终将绕过石原慎太郎的东京都政府,直接将钓鱼岛“收归国有”。据称,“购买”后,政府将不在岛屿周边修建小型船只停靠区及灯塔等设施,维持岛屿及其周边海域现状。日政府还希望通过实施“国有化”方针,强化日方在钓鱼岛上的“实效支配”权。



钓鱼岛(资料图)

中国外交部发言就日本右翼团体“日本青年社”成员登上钓鱼岛答记者问时指出,日本右翼团体登上钓鱼岛,是严重侵犯中国领土主权的行径。中国外交部以及中国驻日本使馆已分别奉命向日方进行了严正交涉,提出了强烈抗议。据悉,日本右翼团体“日本青年社”成员登上钓鱼岛。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方对此拥有无可辩驳的历史和法律依据。日方对钓鱼岛采取的任何单方面行动都是非法和无效的,丝毫不能改变钓鱼岛是中国固有领土这一基本事实。

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所长曲星表示,中国政府通过划定和公布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点基线,再一次向国际社会宣示了无可争辩的主权,同时,为管理钓鱼岛海域提供了法律基础。“从公布之日起,针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海域,中国政府根据国内法和国际法行使主权,根据实际情况推进管理。”他说。在日本政府宣布完成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所谓“国有化”手续的当天即,中国国家海洋局印发了《领海基点保护范围选划与保护办法》,目的是指导领海基点保护范围选划和特别保护工作的实行。



中国海警(资料图)

那么日本为什么想要钓鱼岛呢,原因可能和日本政府公布《海洋基本计划》最终草案有关。草案称,要“利用一切机会”,尽快重启中日“春晓”油气田的“共同开发”谈判事宜。围绕日本媒体所称中日“共同开发”东海油气田一事,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曾多次强调指出,中方对“春晓”油气田拥有主权权利。中日原则共识规定,日方可根据中国相关法律出资参与合作开发,这与日方所谓的“共同开发”有着本质区别,中方将坚决维护在东海的正当权利。

同时,日“鹤丸”号渔船非法进入我钓鱼岛领海,中国海警舰艇依法对其采取必要管控措施并警告驱离。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中国固有领土,我们敦促日方立即停止在该海域的一切违法活动。中国海警舰艇将继续依法在本国管辖海域开展海上维权执法活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海洋权益。

1943年12月,中、美、英三国在重庆、华盛顿、伦敦三地同时发表《开罗宣言》。1945年7月,中、美、英三国在波茨坦发表《中美英三国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公告重申《开罗宣言》精神,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之其他小岛。”1945年9月,日本政府在《日本投降书》中明确接受《波茨坦公告》。《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明确无误地表明,日本必须归还中国被窃取的所有领土,其中包括钓鱼岛。



日本与美国(资料图)

1972年9月29日,日本政府在《中日联合声明》中郑重承诺,充分理解和尊重中方关于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一部分的立场,并坚持《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无论从地理上还是从中国历史管辖实践看,钓鱼岛一直是中国台湾岛的附属岛屿。120年前,日本通过甲午战争窃取了钓鱼岛。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法律文件,日本必须无条件归还其窃取的所有中国领土。上述文件还对日本领土范围作了明确界定,其中根本不包括钓鱼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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