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江苏法治报》头版以《明代巡检司旧址变身网红打卡地 泰州法院守护历史文化“根”与“魂”》为题,报道泰州法院结合自身审判职能,助力市委做好“产、水、文、人”四篇文章,在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正式施行之际,受理的一起兴化市沙沟巡检司旧址保护公益诉讼案件。



明代巡检司旧址变身网红打卡地

泰州法院守护历史文化“根”与“魂”

“来来来,给我在门堂前拍张照!”兴化市沙沟镇修缮一新的明代巡检司旧址如今成了一处网红打卡地。谁能想到,2021年,该历史建筑还存在房屋倾斜、屋顶破损等严重安全隐患,随时可能坍塌造成人员伤亡及文物损坏。


“历史建筑是当地历史记忆的符号和文化发展的链条,见证着社会发展的沧桑变化,保护历史建筑就是保护历史文化载体。”全国人大代表、国网泰兴市供电公司职员张强长期关注历史建筑用电安全,在泰州法院组织的代表委员联络座谈会上,他提出:“法院要结合自身审判职能,做好‘产、水、文、人’四篇文章,加强对于历史文物、建筑的司法保护,传承与保护历史文化‘根’与‘魂’。”

恰在此时,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受理了一起历史建设保护的公益诉讼案件。

据介绍,该历史建筑为沙沟巡检司旧址,是兴化市唯一保留的基层衙署,始建于明代,2019年10月,被列入该市文物保护单位。2021年7月,兴化市文旅局发现该旧址建筑墙体严重变形,且有居民居住,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在向镇政府发送整改通知未能整改到位的情况下,由兴化市检察院发送检察建议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案件到了高新区法院后,院党组书记、院长刘瑛高度重视,主动担任审判长,并与检察机关多次现场勘查,发现建筑墙体开裂、抹灰层脱落、石构件松动、木构件受潮朽烂、屋面漏雨、瓦件破损,多个房间内堆积着杂物、木柴等易燃物,部分电线已经剥离外露,无法满足安全使用的要求,更不利于当地历史文化的传承保护。

在走访周边村民过程中,当地村民也向刘瑛反映,“这个房子再不保护起来,估计就要塌了。”


在全面了解历史建筑安全隐患后,在高新区法院的推动下,镇政府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从施工主体资质、修复材料选择、修复技术方法等方面,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文物修缮方案,力争修复工程科学、规范,并能最大程度地恢复文物原貌。

经过系统整治,镇政府顺利完成了该旧址中住户迁移和旧址修缮工作,有效消除了安全隐患,全面履行了文物保护职责。最终,高新区法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目的均已实现为由,依法裁定终结该案诉讼,并出台了文物司法保护指南。

“一直以来,泰州政府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历史文化遗产遗迹的保护和传承,但在城市化发展进程中,仍然有一些古建筑古遗址等历史文化遗产遭受破坏。我们要加强文物保护,更好传承历史文化,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让文物保护成为闪亮的城市名片。”泰州市人大代表、江苏平高泰事达电气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李志萍说道。

本文刊载于2025年03月04日《江苏法治报》第A01版

特约记者 张海陵

通讯员 王萌

来源:“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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