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3月3日,浙江温州市住建局印发《温州市用户侧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其中对于储能电池舱、消防系统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储能电池舱方面,文件提出,电池成组前,应对电池单体进行筛选,确认电压、内阻、自放电、容量等重要参数一致;模块中电池单体的连接应减少并联,电池安全阀宜朝上布置;模块端子极性标识应正确、清晰,具备结构性防反接和防触电功能;电池模块外壳应设置泄压装置。此外,还要求储能单元直流回路、电池簇回路应配置直流开断设备,在发生故障时应能可靠断开。

电池管理系统需具备电池过压、欠压、压差、过流、短路等电量保护功能,具备温度(过温、低温、温差或温升速率)等非电量保护功能,发出分级报警信号或跳闸指令;具备与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动接口,接受可燃气体预警及火灾报警信号,发出相应联动控制指令。

导则适用于温州市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的额定功率为 500kW 且额定能量为 500kW·h及以上的用户侧固定式电化学储能电站。当电化学储能电站充电功率和放电功率不一致时,以额定放电功率为准。

以独立储能电站形式建设、额定功率大于等于 100kW 且小于 500kW 的用户侧固定式电化学储能电站,其消防安全可参照本导则执行。



作者:储观 来源:数字储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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