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府区人民法院关于“12.01”活立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资金清退发还公告

被告人刘春林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涉财产部分清退发还工作,目前正在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有序推进过程中。

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忻中刑终字第78号刑事裁定书及信息登记核实情况对目前已归集在案的涉案资金予以清退发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发还时间

刘春林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资金清退发还工作将于2025年3月4日正式开启。

二、清退发还对象

本次资金清退发还对象为在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非法集资案件信息登记核实系统”进行登记并通过审核的受损集资参与人。

未在信息登记核实系统完成注册登记并通过审核的受损集资参与人,本次不予发放,相应权益予以保留,后续处理时间和方式以本院发布的公告为准。

三、清退发还方式

清退资金经权属甄别无误后,采取多轮次,按比例分配的方式陆续完成清退。

资金清退发还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州支行协助完成。

清退发还的资金以转账方式汇入集资参与人在“非法集资案件登记核实系统”登记的银行账户。

四、特别提示

1.因本案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资金清退发还,人民法院不设立线下资金清退发还窗口。领取清退资金时因集资参与人提供的账户信息错误、状态异常或功能限制等原因采用特殊方式处理的,详见公告附件《案款领取说明》。

2.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信诈骗,人民法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3.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清退发还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4.后续归集到位资金参照本次清退方式进行发还,不再另行公告,请大家及时关注“忻府区法院”微信公众号。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四日

联系方式: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

电话:0350-8639769

地址:忻州市忻府区团结街2号

案款领取说明

接收案款方式介绍

本次案款清退发还范围内的集资参与人接收案款方式均为“提供银行账户”。

“提供银行账户”接收案款

1.领取流程

本次清退流程:登记→法院审核→返款具结书→返款确认书→清退。

集资参与人接收案款方式为“提供银行账户”,案款将发放到集资参与人在信息登记核实系统中提供的银行账户,集资参与人可通过接收案款账户开户行相关渠道查询到账情况。到账时间以接收案款账户开户银行入账时间为准。

2.异常处理

因集资参与人登记的收款银行账户销户、开户行信息错误、收款账号错误、非I类账户收款金额受限等异常情况,可能导致案款发还失败,处理方式如下:

通过忻府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非法集资案件登记核实系统”修改此前接收案款账户的信息,修改机会仅有一次。若第二次提供的接收案款账户信息异常导致资金清退发还失败,案款将退回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资金处理方式以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3.其他

集资参与人去世的,需由其继承人提供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全体继承人签名的授权领款证明及全体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经忻府区人民法院核实后再行通过“非法集资案件登记核实系统”登记相关信息。

1.本次清退发还的集资参与人信息、金额由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依法核定,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州支行协助完成清退发还工作。

2.资金清退发还工作启动后,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非法集资案件登记核实系统”平台作为清退发还的唯一平台。

3.本次资金清退发还存在跨行转账的情况,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与提示时间可能存在差异,请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内的集资参与人耐心等待

来源:忻府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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