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没有相关证件,没有办理建设审批手续,这在农村非常普遍,尤其是十几年以前,农村村民建房,很多老百姓都不在意办理审批手续这件事,往往会直接在宅基地上进行建设,或者即使村里不同意,也会偷偷建设房屋,这也是不争的事实。
但是房屋没有证,对当事人来说肯定会造成一定的影响,所以还是建议大家,当下建房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来办理相关手续。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只要房屋没有办理审批手续,或者其他相关的建设手续,那么当事人迟早就会收到一份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主要针对的是违法建筑。
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收到了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或是限期改正通知书,那么房屋肯定是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了,房屋一旦被认定为违法建筑,那么对当事人来说就会非常的麻烦,尤其是房屋在征收范围内时,会面临着很多的法律问题。
近日,宁厦的陈某咨询律师说,三年之前,村里说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自己家在内的部分村里老百姓的土地和房屋。土地征收对陈某来说是非常期盼的,本以为通过此次征收可以改善自己家的居住环境,提高生活水平,但是让陈某没有想到的是,双方就补偿事宜进行协商时,由于双方意见差距比较大,所以双方就补偿标准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也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因为补偿没有谈妥,所以之后陈某也就将此事搁置了下来,但是让陈某没有想到的是,几隔几天自己就收到了相关部门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因为不知道该文件是啥意思,所以其马上咨询了律师,通过律师的解答,其才知道自己家的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了。
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这意味着陈某的补偿肯定会大打折扣,甚至都会不予陈某任何的补偿。但是后来据陈某所述,其家里的房屋已经有二十年的时间了,也就是说大概是在2004、2005年建设的,当时是只向村里说了一声,便同意让其开始建房了。
事实上,对于陈某家这样的情况在农村是非常多的。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只要没有相关的审批手续,房屋就一定是违法建筑呢?
答案当然不是的。
虽然《城乡规划法》中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但是我们了解到,《城乡规划法》是施行时间是在2008年,所以,从原则上来说,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如果房屋始建年限早于相关的法律法规施行的时间,那么相关部门就不宜直接认定该房屋为违法建筑,上述案例中,陈某的房屋大概是在2004年或2005年建成,所以,相关部门将陈某房屋直接认定为违法建筑且作出责令限期拆除通知,肯定是不太公平的。
除此以外,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无证房屋,比如说房屋是在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建成的,建房时没有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只跟相关部门说了一声,其便同意村民开始建房等等,那么房屋是属于这种情况的,相关部门直接判定违筑,并不对被征收人进行任何的补偿,也是不公平的,这在司法实践中也有相关的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曾在相关的裁判案例中指出,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没有建设审批手续和产权证照的房屋,行政机关应当在征收之前依法予以甄别,作出处理,不能简单将无证房屋一律认定为违法建筑,不予征收补偿;违法拆除因历史形成的无证房屋造成损失的,也不能简单以无证房屋即为违法建筑为由,不予行政赔偿。在行政机关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拆除的无证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的情况下,应当将该房屋视为合法建筑,依法予以行政赔偿。行政赔偿的项目、数额不得少于被征收人通过合法征收补偿程序获得的行政补偿项目、数额。
所以,在实际征收中,如果广大被征收人遇到了,相关部门以房屋没有任何的审批手续,没有产权证等为由,拒绝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或者肆意减少补偿,作为被征收人一定要马上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凯诺拆迁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土地征收、房屋征收事关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一旦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尤其是在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才将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的情况下,对此一定要提高警惕,这很有可能是征收方想出来快速推进征收的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