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报 记者 瞿依贤 “建立罕见病专项保障基金是多层次医疗保障支付体系中的重要一环,目前山东、浙江、江苏等多地探索和实践建立罕见病专项基金,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罕见病的疾病负担,带来了诊治的希望。”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告诉经济观察报。

孙洁为2025年全国两会准备了多份提案,其中2份跟罕见病相关,话题分别为鼓励构建罕见病专项基金、加强罕见病全生命周期管理。

2018年《第一批罕见病目录》公布后,孙洁开始关注罕见病,此后几年一直在为罕见病领域发声。孙洁认为,从2018年到现在中国的罕见病事业已经取得较大进步,不过在此前已有探索成果的基础上,现在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

比如,惠民保需要升级迭代,相关部门应该打通数据,在制度上给惠民保比较合理的定位,吸引更多健康体投保;在罕见病多层次保障、多元支付的大概念下,需要区分罕见病的用药,要把境内外是否有药、药物是否纳入医保全部区分开来;从发病率和确诊率入手,把发病率低于百万分之一的“超罕病”拎出来,针对这类难度较高、花费金额大的疾病提出专门的对待方式……

今年,她鼓励构建罕见病专项基金。

对话

经济观察报:业内一直有呼吁罕见病专项基金,为什么你这次特别准备了相关提案?

孙洁:多年来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探讨和研究发现,只有建立多方筹资、多层次支付的医疗保障机制,才能有效解决罕见病高值药的支付问题。建立罕见病专项保障基金是多层次医疗保障支付体系中的重要一环,目前山东青岛、浙江、江苏等多地探索和实践建立罕见病专项基金,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罕见病的疾病负担,带来了诊治的希望。

经济观察报:如果要建立罕见病专项基金,它的定位是什么?

孙洁:首先,应明确罕见病专项基金设立目的是保障罕见病患者诊治,提升患者健康水平。其次,罕见病专项基金既要立足于平等保障罕见病患者的权利义务,又要符合医疗资源的分配正义,不能突破当下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去追求超越时代的福利保障,避免过度的差别对待,以期实现实质正义。第三,罕见病专项基金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内容涉及国家药监局、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财政部、慈善总会、民政等多个部委,建议先行建立罕见病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推动相关政策的跨部门联动。

经济观察报:地方已经有相关的试点,试点的经验能否应用到更广的范围?

孙洁:自上而下推动与自下而上探索是国家制定出台政策的常用路径。从地方试点经验来看,各地政府都在探索针对罕见病的独立筹资和报销机制,对国家医保尚未覆盖的罕见病医药进行保障。比如浙江和江苏是从大病保险基金中按每年每个参保人2元的标准筹资形成专项基金,对4—5 种罕见病用药进行保障;但随着国家医保待遇清单政策推进,此类试点政策面临着清退,需要采用适宜的保障方式进行衔接。

因此,建议总结地方经验,由国家统一设计罕见病专项基金制度体系,开展罕见病专项基金地方试点,自下而上,推动国家级罕见病专项保障基金的建立。

经济观察报:构建罕见病专项基金运行机制,具体怎么来建立,你的建议是什么?

孙洁:我的建议是,由医保局牵头,多部门协同,具体包括几个方面:

一,明确筹资来源。实行省级统筹、单独筹资,建立由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和社会慈善组织等参与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具体可以包括基本医保基金结余、财政专项拨款、福利彩票或烟草税收部分上解、慈善捐赠。

二,明确待遇保障机制。以两批罕见病目录为基础,可以进一步基于疾病严重程度、疾病经济负担、是否有适宜治疗技术、患者数量等细分标准,通过专家论证和打分后进行排序,确定优先保障的病种顺序。其次,基于可考虑临床获益程度、技术稀缺性、技术创新程度、市场竞争状况、公平性、预算影响等因素,通过专家论证和打分后进行排序选择,从而确定专项基金优先保障的医药产品。

三,适宜的准入管理机制。结合我国医保创新药准入谈判机制的多年经验,借鉴国际上提高罕见病医保支付阈值的经验,提高罕见病专项基金支付阈值,不受年治疗费用30万元的限制。其次,建立调入调出机制,设置3—5年的专项基金协议期,建立协议期满续约规则或新增适应症规则。

四,明确支付监管机制。建立罕见病药品定点管理制度,对保障范围内药品实行定医疗机构、定责任医师、定零售药店的定点管理。同时,对于罕见病药品建立监管信息系统,收集罕见病病种注册登记、责任医师管理、诊疗项目审核、患者用药管理、待遇审核与支付结算等数据,实时监测和定期评估全省罕见病用药保障情况,为及时改善罕见病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五,明确运营机制。由国家医保部门负责管理基金运营,基于专项基金的筹资、准入、定价、支付、衔接等制度进行专门化运作。


瞿依贤经济观察报记者

大健康新闻部资深记者
关注医疗、医药、医保、医美等大健康领域的人物、故事、资本,微信号:yixian-er,邮箱:quyixian@ee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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