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一些老旧小区内,由于建筑物楼龄较长,部分外墙面已超过建筑物保修期,难免会出现松动、脱落的情况。一旦外墙面脱落,给业主造成损害时,损失的赔偿应该由谁承担呢?
跟着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一起看看以下案例:
刘某居住在北京市东城区某小区,该小区系老小区。2022年7月,与刘某住同一栋楼的9楼邻居陈某对自家房屋阳台进行封闭改造。由于小区没有专门的停车位,刘某还有小区不少业主的车都停在楼下。
2022年8月某天,正值暴雨天气,楼上墙皮突然掉落,正好砸到刘某停在楼下的车。刘某下楼查看,发现车窗受损,刘某后联系小区物业公司核实确认情况,经物业公司核实,是9楼陈某家阳台外墙皮脱落所致。之后,刘某对车窗进行维修,花费2000元。
此后,刘某曾先后找物业公司和陈某协商,要求进行赔偿,但物业公司与陈某相互推脱,物业公司让找陈某要,陈某则让刘某找物业公司要。刘某几次协商无果,将陈某及物业公司共同起诉至法院,要求连带赔偿车辆损失。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建筑物、构筑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首先,涉案建筑物脱落处系建筑物外墙面,其对应部位系涉案建筑物房屋地板延伸处,系该建筑物原有部分,并非住户自行封堵添附部分,故脱落处所属外墙面应属于业主共有部分。物业公司作为涉案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及物业管理单位,向业主收取物业费,其负有就建筑物共有部分维修、管理的义务。
其次,原告刘某所有的车辆被涉案建筑物脱落的外墙面砸坏,物业公司应对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结合已查明的事实,物业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尽到了维修、管理义务,亦未提交证据证明其曾就涉案建筑物的外墙维修问题向业主或业主大会征求意见。
被告陈某系小区业主,对建筑物业主共有部分不负维修、管理责任,原告亦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封装阳台的行为与墙皮脱落具有因果关系,故原告要求陈某就其车辆修理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刘某车辆维修费2000元。
泽达分析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基于本案为您做以下法律分析:
物业公司负有接受业主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对外墙面等业主共有部分应当做好维护保养,及时排查风险隐患,一旦发现建筑物外墙面存在松动、脱落,应予足够重视,做好相应的提示,如设置警示标志、拉设警戒线等,并及时启动维修程序。
仅以张贴安全标识的方式提示居民,难以解决根本问题,且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如遇维修基金不足,应尽快提请业主大会讨论确定维修方案。
本案中,物业公司作为涉案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及物业管理单位,对建筑物共有部分负有维修、管理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建筑物的外墙应属于建筑共有部分,相应的维修应当由管理人承担。物业公司虽称其张贴提示牌、并提醒业主加强防范,但并未及时发现危险、消除隐患,致使原告车辆被砸,物业公司对此具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寄语
在日常工作中,物业公司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明确物业管理职责。物业公司也要建立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有条件的应配备专人对小区进行定期安全巡视,对于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做到及时处理、有效管理。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不同法律规定、热点、案件、裁判文书的梳理和研究,旨在为更多读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观察的视角。但需注意,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且司法实践中不同案例的细节千差万别,切不可盲目参照。
如果您遇到类似纠纷难以解决,也建议您及时咨询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以便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作者: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张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