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太原市市场监管领域实施包容审慎执法工作指引》,将对轻微违法行为作出不予处罚或减轻处罚决定,并同时公布188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和39项轻微违法行为减轻处罚清单。
据介绍,包容审慎执法工作指引适用于太原市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是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对市场主体的非主观故意、违法行为及时改正、情节轻微且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或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行为,可以给予当事人减免责任。包容审慎监管实行清单管理,通过罗列事项名称、设定依据、适用情形等要素,方便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清单式查询和执法,主要分为不予处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等。其中,不予行政处罚是指因法定原因对特定违法行为不给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是指适用法定行政处罚最低限度以下的处罚种类或者处罚幅度,包括在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的一种或者几种处罚种类之外选择更轻的处罚种类,或者在应当并处时不并处,或者在法定最低罚款限值以下确定罚款数额。
包容审慎执法工作指引强调,市场监管部门对轻微违法行为作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决定的,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遵守法定程序,坚持过罚相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兼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当事人主客观情况等因素,合理、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当事人违法行为未列入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或者不符合其中所列条件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规定,综合裁量作出是否不予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的决定。(张 勇)
来源:太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