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残疾人联合会、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成都市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实施办法> 的通知》(成残联〔2024)72号)要求,现就成都市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政策解读、办理2024年度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申请流程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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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对象

税务登记地在锦江区的、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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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须先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完成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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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条件和标准

已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完成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及审核,上年度最终认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为准)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比例的1.6%、不足25%,且超比例部分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人数超过1人(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不足1人的不予奖励)。按照1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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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需加盖公章)

1. 《成都市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申请审批表》;

2. 上一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

3. 用人单位残疾职工在岗证明承诺书;

4. 上一年度《四川省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有电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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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说明

1. 此奖励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2. 每年3月1日-5月31日可申请上一年度的奖励;

3. 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超过25%的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具体咨询税务部门),因此不列入本政策奖励对象范围内;

4. 年在职职工人数为《四川省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中12个月的平均参保人数。

联系方式

电话:028-86662541 王老师

QQ群:584125199(群文件有申报材料电子版)

@锦江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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