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治犬”的关键在于“治人”

近年来,犬只伤人事件时有发生,养犬问题受到社会各方高度关注。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庹庆明表示,依据现行法律,恶犬伤人后基本赔钱了事,违法成本低,法律法规的约束力不强,建议重拳整治犬只咬伤人等问题。

就说这两年,河南3岁男童被狗咬伤18天后不幸离世,四川2岁女童被罗威纳烈犬扑倒撕咬致肾挫裂伤,桩桩件件,想想就让人咬牙切齿,也令人深感后怕。对犬患治理的关注,显然不能只在出现恶性事件之后。常态化的治理,才能最大限度保证公共安全,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犬只伤人屡见不鲜,问题究竟出在哪?生活中不难见到这样的一幕:有小孩甚至成年人见到未拴绳的狗,明显表现出害怕,一旁的养犬人却一味强调自己的狗“很温顺”“不咬人”。殊不知,任何犬只在受到惊吓、威胁,保护食物、地盘、主人等情况下,都可能会表现出一定攻击性。现实中许多犬只伤人事件,都是由于犬只饲养人盲目自信、放松警惕导致的。

正如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所说,一些案例既反映出饲养人存有“相信自己的犬不会伤人”的侥幸心理,也反映出其不知道、不了解、不熟悉养犬法律法规、缺乏养犬文明的现实情况,“表面上是犬只在肇事,但实际上还是饲养人、管理人的管理问题”。故而,认识到萌宠也有可能变成“移动的危险源”,强化危险意识、树立风险观念,理应成为文明养犬第一步。

有媒体梳理相关案件发现,犬只咬人后,养犬人被追究刑责的情况并不多见。有律师解释,养犬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与造成的损害结果是关联的,如果造成重伤,甚至是死亡后果的,养犬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甚至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大多数情况下,的确是赔钱了事,超10万元赔偿已属罕见,还不乏个别养犬人无力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去年,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禁养的烈性犬伤人,无论受害人有无过错,犬主都须承担全责等,就是为了倒逼养犬人履行责任,防范和杜绝犬只致损事件。建议提高处罚额度、进一步明确犬只伤人的刑事责任也好,建立宠物饲养征信制度也罢,引导养犬人士文明养犬都是大势所趋。换个角度看,文明养犬,不仅是在保护他人,也能保护自己免于经济赔偿甚至牢狱之灾,认识到这一点很重要。

有公安人员介绍,犬只伤人部分原因是未牵绳,另一部分原因来自流浪犬。一些养犬人的随意遗弃直接造成大量流浪狗的产生,即使有爱心人士收养,一旦管理不善就导致伤人。若未办狗证,也会因找不到主人而产生纠纷。可见,犬患治理是个系统工程,从对恶性繁殖的监管,犬只的信息化管理,到文明饲养的督促,再到对随意遗弃的处理,救助体系的完善,都需要统筹起来综合考虑。(维辰)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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