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什么是“低慢小”航空器?
答:“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含穿越机)、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
02
违规使用“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的危害有哪些?
答:违规使用“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的行为,俗称“黑飞”,主要存在以下危害:
①威胁军事安全。“低慢小”航空器自主导航和通信能力较弱,容易出现偏离预定航线和空域的情况,一旦闯入重要目标上空,很有可能危及目标安全,甚至造成严重影响。
②潜在暴恐威胁。“低慢小”航空器经改装容易成为攻击性武器,监管不力时会对国家空防安全构成直接或潜在威胁。
③侵害地面安全。“低慢小”航空器飞行容易受复杂电磁环境干扰,飞行过程中有可能坠落造成安全事故,甚至严重影响公共安全。
④扰乱航空秩序。“低慢小”航空器大多由非金属材料制成,尺寸小、高度低、速度慢,民航飞机发现、避让难度大,对民航航线存在较大隐患。
⑤侵犯他人隐私。“低慢小”航空器可能被用于非法监视或拍照,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03
申请“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拟飞行前1日12时前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飞行活动申请。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应当在飞行前1日21时前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按照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的规定在固定空域内实施常态飞行活动的,可以提出长期飞行活动申请,经批准后实施,并应当在拟飞行前1日12时前将飞行计划报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备案。
依据《通航飞行管制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实施飞行前,应当向当地飞行管制部门提出飞行计划申请,按照批准权限,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04
民用无人机是否需要执照?
答: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操控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取得相应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以下简称操控员)执照:
①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②接受安全操控培训,并经民用航空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③无可能影响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行为的疾病病史,无吸毒行为记录;
④近5年内无因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扰乱公共秩序的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记录。
从事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的人员无需取得操控员执照,但应当由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生产者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内容进行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证书。
05
对改装无人驾驶航空器有哪些限制性规定?
答: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对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进行改装的,应当符合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空域保持能力、可靠被监视能力、速度或者高度等出厂性能以及参数发生改变的,其所有者应当及时在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更新性能、参数信息。改装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应当遵守改装后所属类别的管理规定。
06
未经实名登记或者未经批准实施飞行活动将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应当依法进行实名登记。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六条,违规飞行“低慢小”航空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07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发生异常情况时应该怎么处理?
答: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发生异常情况时,组织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处置,服从空中交通管理机构的指令;导致发生飞行安全问题的,组织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还应当在无人驾驶航空器降落后24小时内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08
发现“低慢小”航空器违规飞行怎么办?
答: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可以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或者当地公安机关举报。
09
当前规范“低慢小”航空器使用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答: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北京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0
今年“两会”期间,北京地区对“低慢小”航空器使用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加强2025年全国“两会”期间北京地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自2025年3月1日零时起至2025年3月12日24时期间,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无人机、穿越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
来源:北京军事法院、中部号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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