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天津市医保局网站发布公示信息,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天津市河北区慧安为民门诊部予以行政处理。
天津市河北区慧安为民门诊部存在重复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六)项、第(七)项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5〕第0013号),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6526.75元。
同一天,信用中国(天津)网站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天津静海真美妇女儿童医院因“伪造、变造医学文书”“重复收费”被罚5.628437万元。
1.药师未在岗,但医院出具的处方有该药师电子签名,伪造、变造医学文书;
2.重复收费:收取阴道镜12寸费用,但在报告中未发现12寸放大操作。
就在3月2日,市医保中心及相关分中心依照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对存在违约行为的天津滨海洁美爱牙仕口腔门诊部等定点医药机构作出协议处理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天津滨海洁美爱牙仕口腔门诊部存在串换项目收费、未按照规定保管医疗文书资料造成无法核实费用真实情况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高新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高新分中心处告字【2024】31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责任医师扣分处理。
二、天津滨海金水畔安信口腔门诊部存在高靠收费、未按本协议约定落实动态编码维护管理措施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高新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高新分中心处告字【2024】32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责任医师扣分处理。
三、天津和平津萃智慧医院存在重复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和平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和平分中心处告字【2024】11号):中止相关责任人医保服务资格3个月,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责任医师扣分处理。
四、天津和平有鲤中医门诊部存在重复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和平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和平分中心处告字【2024】12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令限期整改。
五、天津市北辰区普康药店存在药品账实不符、未按本协议约定落实代取药管理措施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北辰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北辰分中心处告字【2024】30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六、天津北辰永济医院存在病历记录不规范、重复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北辰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北辰分中心处告字【2024】31号):中止机构医保协议1个月,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七、天津市蓟州区中医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高靠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蓟州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蓟州分中心处告字【2024】38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八、天津瑞澄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双水道分公司存在药品账实不符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处告字【2024】54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九、天津河西紫荆花代谢病医院存在未落实常态化监管要求,设备内视听资料本地存储时间少于1个月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处告字【2024】55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而此前的2月26日,市医保中心及相关分中心依照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对存在违约行为的天津北辰华盛门诊部等定点医药机构作出协议处理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天津北辰华盛门诊部存在未核实参保人身份造成冒名就医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北辰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北辰分中心处告字【2024】32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二、天津市北辰区小淀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超标准收费、串换诊疗项目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北辰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北辰分中心处告字【2024】33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中止责任医师医保服务2-5个月,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责任医师扣分处理。
三、天津和平津萃智慧医院存在高靠收费、重复收费、医保结算数据与实际不一致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和平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和平分中心处告字【2024】14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责任医师扣分处理。
四、天津和平津和门诊部存在重复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和平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和平分中心处告字【2024】17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责任医师扣分处理。
五、天津滨海新区新北街蓝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超出医师执业资质开展医疗服务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高新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高新分中心处告字【2024】13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责任医师扣分处理。
六、天津市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一百九十四分公司存在未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药品分类分区管理,并对所售药品在指定区域设立明显的医保用药标识,以及药品未进行“进、销、存、调”全程信息化实库存管理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高新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高新分中心处告字【2024】14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七、天津百信医院存在串换诊疗项目,超标准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处告字【2024】48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中止医保服务协议及相关附加协议4个月,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八、天津河西德融医院存在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处告字【2024】64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责任医师扣分处理。
九、天津市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九十八店存在未落实常态化监管要求,设备内视听资料本地存储时间少于1个月,以及药品账实不符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处告字【2024】65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如果把目光放到2月11日,市医保中心发布公告,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按照有关规定及医保协议约定,解除天津市蓟州区阖福源老年公寓医务室等22家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
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医药机构名单
有医院违规,有医院被“开除”医保范围,也有医院进入了医保范围。
2月21日,有媒体发布了关于拟签订医保服务协议医药机构名单的公示
依据《天津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办法》(津医保规字〔2021〕7号)、《天津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办法》(津医保规字〔2021〕8号)相关规定,市医保中心组织开展了医药机构新增定点工作,经书面及现场评估,6家医药机构评估结果为合格,纳入拟签订协议名单,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自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向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进行反映,联系电话:022-23030537;022-23030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