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月28日,北京市规自委官网发布了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丰台分局关于北京市丰台区万泉寺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FT00-0613-0024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公示反馈意见采信情况的通告。
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7日,我局依法对北京市丰台区万泉寺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 FT00-0613-0024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了为期7个工作日的网上及现场公示。公示期共收到464份公众反馈意见,通过总结归纳为11类意见。经我局研究,现就公众反馈意见进行回复并采信如下:
一、公众反馈意见:关于本次公示项目开敞阳台、花池是否计算建筑面积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为提供多样化生活空间,满足居民休憩、晾晒等需求,按需设置开敞阳台。根据《北京市高品质商品住宅设计导则(试行)》第2.4.4条,阳台面积按照《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执行。本次公示项目开敞阳台的建筑面积核算符合《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第3.1.5条,阳台建筑面积应按围护设施外表面所围空间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本次公示项目通过南侧局部开敞阳台挂接花池方式,实现多层次立体绿化,在新建社区规划花园住区场景,提升居住环境品质。南向客厅、儿童活动室等居室阳台外设置花池,本次公示项目花池面积核算符合《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第3.1.6条,附属在建筑外围护结构上的构(配)件,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我局意见: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图纸及相关文件,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二、公众反馈意见:关于本次公示项目开敞阳台、露台及设备平台后续是否封闭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次公示项目未设置露台、防火挑檐。关于开敞阳台及设备平台后续封闭问题,我司将在后期申报规划许可手续时提供开敞阳台及设备平台在施工过程中不做封闭的承诺,并在后续房屋销售合同中注明为开敞阳台且不封闭。
我局意见:我局将在后续规划审批时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开敞阳台及设备平台在施工过程中不做封闭的承诺,采信双方意见。
三、公众反馈意见:关于本次公示项目在高层建筑设置阳台是否符合《北京市高品质商品住宅设计导则(试行)》要求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根据《北京市高品质商品住宅设计导则(试行)》第2.4.4条规范规定,打造设计合理、形式多元场景多样的住宅阳台,鼓励在多层住宅设置开敞阳台,本条规范未禁止高层住宅设置开敞阳台。
我局意见: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四、公众反馈意见:关于本次项目建设是否影响丽泽商务区整体城市形象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次公示项目位于金中都端礼门南,端礼即“端正态度,习儒家之礼”,故在建筑设计中,以古典建筑精神为内核,强调端庄、挺拔的三段式设计,雄宏有力。石材、金属板等耐用性强,能够实现历久弥新功能作用的同时,意涵穿越时空的古今对话。选色上呼应金中都山水文脉,雅致且富有层次,在京城温暖光色的映衬下,将展现生动丰富的质感色彩。在细节构造上,以切面、转折等方式,体现与未来的联系。整体的建筑设计与丽泽商务区独特的绿色建筑、现代化的设计特点相呼应,引领了未来的丽泽形象。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五、公众反馈意见:关于本次公示项目设置开敞阳台是否存在防火安全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6.2.5条规定,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且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本项目设置的开敞阳台进深以及窗户上下层高度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6.2.5条中关于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实体墙高度以及出挑深度的要求。
我局意见: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六、公众反馈意见:关于本次公示项目中1#、2#、3#、5#、8#、11#设置上跃阁楼及老虎窗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处于面向未来的丽泽金融商务区。在具体设计手法上对古典元素进行现代解构和转译,古今对话相得益彰,形成“八水揖中都”的空间格局,围绕核心景观,在园区内部形成组团,在南北主轴(3#、8#、11#)、东西主轴(5#、7#楼西单元)设置坡屋顶,形成“八水揖中都”的空间格局,坡屋顶设计形态为闷顶、角度不高于20度、无天窗,较好地衔接了丽泽现代金融风貌。
我局意见: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建设单位意见属实,采信双方意见。
七、公众反馈意见:关于本次公示项目在3#楼设置架空层的依据。
建设单位意见:为满足居民实际使用需求,补充公共服务功能,根据《北京市高品质商品住宅设计导则(试行)》第2.4.7条,鼓励在住宅首层设置视线通透、空间开敞的架空层,作为小区居民公共活动空间、交往空间等使用,其中首层设置架空层的住宅建筑,架空层层高一般不宜低于3.6米,架空层面积不超过1000平米。本项目架空层位于3#楼,建筑面积约674.42平方米,高度4.9米,架空层作为小区公共通道、居民公共活动空间、安排快递共享存取设备等使用。
我局意见: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八、公众反馈意见:关于本次公示项目设计方案与北侧教育用地权益退线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根据《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第2.3.4条,在相邻用地双方自愿协商且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可按双方协议执行,不再按照权益退线进行退距。本次公示项目住宅设计方案与北侧学校地块同步方案规划设计工作,后续规划审批前将就权益退线事宜征求相关权利单位意见。
我局意见: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建设单位意见属实,采信双方意见。
九、公众反馈意见:关于本次公示项目设计方案下沉庭院周边建筑轮廓未体现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次公示项目方案下沉庭院周边建筑与地下车库相接,相应轮廓线已在公示总图上进行标注。
我局意见: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建设单位意见属实,采信双方意见。
十、公众反馈意见:关于本次公示项目室外活动场地设置位置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次公示项目设计方案中室外活动场地按照区体育主管部门要求,需满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的相关要求,设置于15#配电室西侧、17#配电室东侧,室外活动场地已远离住宅楼栋,并满足上述相关要求。
我局意见: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建设单位意见属实,采信双方意见。
十一、公众反馈意见:关于部分楼栋距离柳村路立交和万泉寺东路过近有噪音影响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楼栋距离柳村路及万泉寺东路满足《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第2.3.2条关于退让规划道路红线距离的相关要求。同时经与区交通部门以及区环保部门核实,目前区相关部门正在结合柳村路以及万泉寺东路规划建设研究隔音屏等降噪措施,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我司住宅楼栋门窗均采用三玻两中空的玻璃结构,可有效提升户内隔音效果。
我局意见: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来源:北京规自委,微丰向(原新丰台)整理,转载请注来源;文章内容仅为传递信息,文中内容和观点不代表本公众号立场,目的仅在于为大家的思考和研究提供资料,不构成投资建议或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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