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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宝鸡,编辑/刘雪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虽然已成常识
但总有人心存侥幸
想以身试法
对于此类严重交通违法,公安交管部门始终保持严查、严管、严打高压态势。近期,渭滨交警查处多起酒后驾驶、再次饮酒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多名当事人被拘留、罚款、吊销驾驶证等,为自己的“胆大”付出了沉重代价!
再次酒驾,重罚!
2024年11月5日20时55分,任某驾驶电动两轮摩托车在宝鸡市渭滨区石鼓路涉嫌实施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经对驾驶人任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酒精阈值为47mg/100ml,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罚款两千七百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9月21日20时38分,刘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宝鸡市渭滨区广元南路涉嫌实施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经对驾驶人刘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酒精阈值为77mg/100ml,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罚款两千七百元的行政处罚。
交警提醒: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容易发生重大事故。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勿酒后驾驶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