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9日,济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委员会作出济高市监卫健处罚 (2024) 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当事人名称:济宁义学颈肩腰腿痛医院 ;就一社会信用代码 52370800MJE497656I 法定代表人:王义学;违法行为类型:使用医师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诊疗服务;违法事实:当事人使用医师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诊疗服务的行为, 违反 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 "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 的规定, 构成了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 |技术工作的行为。
处罚依据: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 参照 《山东省卫生 健康行政处罚量基准 (2022版)》(鲁卫发 (2022) 4 第二十九条 【一般】 违法情形裁量基准之规定。处罚内容: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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