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万纳公司在新田港码头修建的粉煤灰储罐(截图)

作者:秦拓夫

2月17日,中央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立足实际、有担当、敢作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然而,就在中央召开这个座谈会后的2月20日,重庆市万州区一家民营企业——重庆万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纳公司)却接到万州区交通运输委员会(以下简称万州区交委)的一份《催告通知书》,限期要求万纳公司拆除一个修建不到三年的粉煤灰储罐。这家民营企业的生存顿时被行政机关一纸公文推入生存危机之中。这是怎么回事?是万纳公司违法修建,还是行政机关违法行政?



图为万州区交委下发给万纳公司限期拆除粉煤灰储罐的催告书(截屏)

经媒体记者调查采访了解到,2022年万州区新田港通过招商将万纳公司引入开展经营。当时万纳公司租用了港区外的一块空地,准备在这里修建一个储量3万吨的粉煤灰储罐。

重庆新田港口公司安全环保部部长胡林向媒体记者介绍:“他(指万纳公司修建的粉煤灰储罐)每年收储后外运的粉煤灰吞吐量有上百万吨,给我们带来的效益也是非常可观的,从环保来讲肯定是对环保有好处的,它解决了隔壁国能万州电厂生产的粉煤灰”。

据媒体记者了解,开工之前,万纳公司已向当地规资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了咨询。得到的答复是粉煤灰储罐属于临时设施,不需要办理建设手续,只需要备案。于是,万纳公司向万州区发改委进行了备案后完成了建设并投产运营。但到了2023年,上级有关部门对万纳公司的粉煤灰储罐提出了补办建设手续的要求。由于储罐所在地块属于新田港码头,于是,万州区政府安排万州区交委牵头审批万纳公司的报批材料。当万纳公司完成了环保、安全、消防、水利等一系列行政部门的相关手续后,却在万州区交委最后一道关口被卡住了。



图为万纳公司补办的政府部门批文(截图)

一年多过去,补办手续的最后一关没有任何进展。在焦急等待中,万纳公司最后等来的却是万州区交委的催告通知,要求在3月10日前自行拆除粉煤灰储罐。

万州区交委副主任王国胜向媒体记者表示:“说白了完善手续的空间(可行性)没有,具体是怎么研判(得出这个结论)的,我不清楚,完善手续(的可行性是)市里面、区里面在论证”。

王副主任提到的市级论证,其实已经进行过。2024年3月,他们曾向重庆市交委发函,要求市交委补办建设手续。但重庆市交委回复,粉煤灰储罐不属于码头附属和辅助设施,应该由万州区的职能部门自行研判是否补办。那么,认定这个储罐不能补办手续的决定,实际上是由万州区交委做出的。万州区交委对此给出了两个理由。一是新田港一期码头是搞集装箱的,这个储罐属于散货,规划这关过不了。

万州区交委认为,新田港一期是集装箱码头,粉煤灰储运属于散货业务,不能补办手续。但交通部等5部委在2023年18号文件中规定,允许集装箱码头开展散货业务。万州区交委给出的第一个理由与上面的规定是相悖的,显然站不住脚。另外一个理由是:认为《重庆水污染防治条例》第21条规定,除了搞市政设施以外,搞绿化以外和码头以外,(离江岸线100米内)不能有任何经营性构筑物,这个储罐距离刚好在这个范围内。没有法,只有拆除。

而《重庆水污染防治条例》21条规定的是:相对于长江、嘉陵江防洪标准水位,城镇规划建设用地内尚未建设的区域,应当控制不少于五十米的绿化缓冲带。非城镇建设用地区域,应当控制不少于一百米的绿化缓冲带。万纳公司的储罐所在的新田港一期,属于万州城市规划区内,离175水位线是52米,离万州区168防洪标准水位是78米,并没有违反规定。

媒体记者在调查采访中发现,依据《重庆水污染防治条例》进行执法的部门并不是交委,而是生态环境局和水利局。那么,万州区交委向万纳公司发出执法文书是否具备巩执法主体资格?是否涉嫌违法执法?

万州区水利局执法支队支队长石雄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说:“比如说我们的长江岸线利用的话,是长江委审批,万州至重庆段的万州这一段,包括新田港码头那一段是叫做可利用规划区,就是可以建设”。

万州区水利局针对此事专门请示过重庆市水利局和长江水利委员会,认为修建粉煤灰储罐没有违法,不用立案查处。而万州区生态环境局也已经批准了万纳公司的补办手续申请。看来,除了万州区交委,其他相关部门都认为手续是可以补办的。那么,万州区交委为什么不愿意补办手续,而非要企业拆除这个储罐不可呢?

万州区交委副主任王国胜对媒体记者说:“因为区里面把这个事交给我们了,我们没有办法,我们唯一的手段就是执法,(如果)你认为我的执法文书是错的,你通过行政复议,认为我这个执法错了,否定了就把我们交通(运输委)从这个事摘出来,我们交通(运输委)就没事了”。

发出一纸拆除通知,这对行政执法部门来说既简单又省事,但对于企业来说,却意味着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因此面临生存危机。2月21日,重庆市召开深入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要求协同发挥有效市场,有为政府作用,提高服务质效,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民营经济发展高地。

新形势下的工作要求,也考验着万州区相关部门能否有担当、敢作为,真正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信息来源:第1眼新闻)

短评

当下,民营企业发展面临不少困境,一些中小企业在经营中举步维艰,停产停业的不少。究其原因,既有民营企业自身发展不足的问题,也有法律法规没得到行政机关完全有效的遵守和执行等方面的因素。

这篇报道揭示的是万州区交委在处理民营企业万纳公司粉煤灰储罐问题上的不当行为,反映了当前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行政壁垒和执法困境。

首先,万纳公司在建设粉煤灰储罐前已咨询相关部门并得到明确答复,认为该设施属于临时设施,只需备案即可。然而,在上级部门要求补办手续后,尽管万纳公司完成了环保、安全、消防、水利等多项手续,却在万州区交委的最后审批环节上被卡住。这一过程暴露了行政部门在政策执行中的不一致性和随意性,给企业带来了不必要的困扰和损失。

其次,万州区交委提出的拆除理由也站不住脚。一方面,认为新田港一期码头的规划是集装箱码头,不允许开展粉煤灰储运散货业务,这个认定与交通部等五部委“允许集装箱码头开展散货业务”的规定相悖。另一方面,引用《重庆水污染防治条例》作为拆除依据,但该条例的执法主体并非交委,且万纳公司的储罐位置并未违反条例规定。这表明万州区交委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法律依据不足、执法主体资格存疑的问题。

而万州区交委副主任王国胜的表态更是令人担忧。他表示,发出拆除通知是既简单又省事的办法,并建议企业通过行政复议来解决问题。这种推诿责任的态度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还进一步加剧了企业的困境。行政部门的职责应当是服务企业、优化营商环境,而不是通过简单粗暴的执法手段将企业推向绝境。

总而言之,万州区交委在处理万纳公司问题上的做法不仅缺乏法律依据,还违背了中央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精神。相关部门应当重新审视其执法行为,切实承担起服务民营企业的责任,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更加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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