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万州区一名女子因轻信短视频平台结识的“热心网友”,竟将自己的银行卡出租获利,最终沦为电诈分子的“帮凶”,被万州区公安局依法处罚。
前不久,邓某在网上结识一陌生网友,并在其“日赚千元”的承诺下,将名下的银行卡出租。然而,邓某的银行卡很快被用于接收外省电信诈骗受害人的资金,涉案金额高达7万元。
万州区公安局龙沙派出所根据反诈中心指令线索,立即联系到邓某。在法律震慑下,邓某来到派出所,坦言实情。邓某不仅出租自己的银行卡,还通过取现转移赃款,从中非法获利5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邓某被处以行政拘留2日,罚款2000元,违法所得全部没收。
办案民警表示,此案正是“断卡”行动的典型案例。近年来,出租、出借银行卡或手机卡的行为已成为电信诈骗链条的关键环节,许多人因贪图小利沦为“帮凶”。
警方强调:“陌生网友的‘馅饼’多是‘陷阱’,任何形式的‘租卡’‘卖卡’行为均属违法,一旦触碰法律红线,必将付出惨痛代价。”
万州区公安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