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两集《大河之水》,说实话有那么一些失望,源于细节稀碎,根本经不起推敲。
首先不得不承认《大河之水》这部剧的题材很牛,在个人的印象之中,之前应该没有出现过以税务为主题的影视作品。因此在理论上,《大河之水》的出现有利于大众对税务知识的了解,避免在无意中偷税漏税,也可以对企业或个体纳税人起到全民监督的作用。
陈大军夫妇遇害案
不过还是那句话,打铁还需自身硬,《大河之水》想要发挥出理论中的作用,其制作水准必须要达标,否则一切皆是空谈。影视作品达标与否,往往取决于细节,而《大河之水》细节的恰恰是短板。
譬如陈大军夫妇遇害案,郑梁已经向侦查机关反映,陈大军曾经提及的U盘不翼而飞了,凶手极有可能就是为了抢夺U盘而痛下杀手的情况下,这件事居然没有下文了。平心而论,如此堂而皇之地作案,凶手大抵难以逃脱追捕。道理非常简单,调取街道、电梯内的监控录像即可,马上就能够将凶手尾随陈大军以及逃离现场的行动轨迹查得一清二楚,根本无所遁形。
有人或许会说了,这么设计是在铺垫后续的剧情,这种可能性非常高,但铺垫的方式过于粗糙了。如果凶手在拿到U盘后,选择在第一时间将之销毁,在遭到逮捕之后,一口咬定只是入室抢劫杀人,绝口不提U盘的事情是不是更合理呢?又或者凶手拼死抵抗抓捕,执法机关逼不得已将其击毙,从而导致陈大军夫妇遇害案无疾而终,是不是也说得过去呢?
细节方面的差距
再比如郑梁临时接到任务去岽合实业查账,不论后来赶到的郑梁、熊亿,还是早已在场的李欣欣等人,皆是身着便装,而非统一制服。根据《税务工作人员制式服装管理办法》,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穿着制式服装,不得与便服、旧制服混穿。貌似在《大河之水》中,陈大军、郑梁等人只有在办公室才会穿着制服,出门执行公务全是便装,即便偶尔需要微服私访,也不至于如此吧?
不由自主想起在《人民的名义》中,身为检察官的陆亦可,在参与抓捕丁义珍的过程中,全程穿着制服、佩戴徽章。正是这些细节上的差距,使得《人民的名义》成为了现象级的大戏,而已经播出了八集的《大河之水》,迄今为止仍旧没有火起来。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题材成了影视作品的免死金牌,质疑缉毒题材的影视作品,便是不尊重广大缉毒干警;批评饰演英雄的演员演技差,就会被扣上不爱国的帽子……于是大家发现越来越多正能量题材的影视作品逐渐离谱,与当年的抗日神剧如出一辙!
结语
有人抱怨过国产影视作品的审核过于严苛,可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某些方面的审核标准依旧有待提高。
个人观点,不喜勿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