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围绕着杀人犯党志军被执行死刑和法官王佳佳被追授“全国模范法官”、“河南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事件,网上引起广泛的关注和争议。



有不少人在同情杀人犯党志军,不断地为他鸣冤叫屈、招魂扬幡,这些人如同八角掉进粪坑中一一香臭不分。他们根本罔顾事实,颠倒黑白,倒果为因,恶意围攻王佳佳法官,甚至影响国家。

他们从质疑王佳佳法官审判的公平性,进而对中央授予其“全国模范法官”表彰提出质疑,这背后隐藏着的是别有用心者的叵测企图。

这一系列包藏祸心的质疑声音,却像是一股污浊的暗流,冲击着社会主义法治大厦和社会公序良俗与正义的堤坝。



案发后,有人质疑:“保险公司此前调解表示可赔偿1.2万元,为何法院只判赔9000多元?”还有居心叵测的人说“王佳佳为保险公司节省了3000元”,甚至说“王佳佳拿了3000元”。

针对此恶毒的质疑和诬陷,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党志军故意杀人案的审判长介绍:“保险公司曾提出1.2万元的数额,是为了避免进入诉讼程序,节约法律成本。”

然而,“党志军拒绝1.2万元的调解方案,进入诉讼程序后,保险公司要求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也就是说,保险公司提出的12000元赔偿的条件是不要诉讼,而这一提议被党志军拒绝。



进入诉讼后,保险公司不再按12000元赔偿,要求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也就是说,如果法院判我保险公司赔1000元,我赔1000元,判我赔20000元,我就赔20000元,一切按法律办事。

可惜的是,党志军这个法盲一意孤行,“人心不足蛇吞象,贪心不足吃月亮”,他认为只要诉讼,法院就会支持他的狮子大口。殊不知,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谁主张谁举证。

在庭审阶段,党志军提交的证据是伪证,非法证据不被法庭认定,这样衣服和电动车损失不被计算在内,加上保险公司和医院证明其在医院存在“挂床”现象,这14天“损失”又被扣除。



在这里,不得不说一下代理人也有不足或失误,庭审结束后,王佳佳明确告知代理律师“党志军的证据材料存在伪造等情形,如果支持不合法部分,我怎么向对方当事人交代?请理解,我只能依法依规判决。”

要命的是,事后,王佳佳又两次给党志军的代理律师电话沟通,想争取调解结案,但均被拒绝。这不得不说我们法律服务者的职业素养问题,从业律师不是一定要无条件地服从当事人。

代理律师或辩护人牢记底线:尊重事实,在证据确凿的前提下,在法律的框架内,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非法权益要晓之以理,让其明白法律后果,否则是不负责任的。



回到网上对王佳佳法官审判公平性的质疑上。司法审判是一个严谨复杂且遵循严格程序的过程。据统计,我国司法系统在每一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都有着众多的环节保障公平公正。

从立案审查到证据收集,从庭审辩论到最终判决,每一步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约束。王佳佳法官作为一名专业的司法工作者,她在日常的审判工作中必然是遵循着这些规范的。

一个普通民事案件,法官需要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细致甄别,这其中涉及到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王佳佳法官在其职业生涯中处理的众多案件里,必定是秉持着公正的态度,依据事实和法律做出判决。



那些无端质疑王佳佳审判公平性的人,却拿不出任何确凿的证据。这就如同在黑暗中盲目射箭,其目的根本不是为了追求真正的公平,而是为了扰乱视听。

拿不出证据证明王佳佳法官的不公正审判,又诋毁、抹黑王佳佳法官,这与穷凶极恶的杀人犯党志军的心理和行为有何区别?说不定自己遇到纠纷问题,比党志军做的更甚。

再看对中央“全国模范法官”表彰的质疑。中央的表彰是有着严格的评选标准和流程的。相关部门会综合考量法官的职业道德、审判业绩和社会影响力等多方面因素。



王佳佳能够获得这一殊荣,必然是在这些方面有着卓越的表现。从职业道德方面,她坚守司法公正的底线,不被外界因素干扰,坚决维护司法的廉洁性。

在审判业绩上,截至2024年8月7日,王佳佳共计收案2436件,结案2409件,结案率98.9%,还曾获得“郾城区先进政法干警”、“先进个人”、“十佳办案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

那么,这些别有用心的人到底要干什么呢?从社会学的角度分析,他们可能是想通过制造混乱来获取某种利益。在网络时代,流量和关注度成为了一种“资源”。



一些人为了获取这种“资源”,不惜以诋毁他人、破坏社会稳定为代价。他们以为通过质疑这样一位备受尊敬的法官,能够引起争议,从而吸引眼球,增加自己的网络热度。

这就好比是在平静的湖面上故意投下石块,制造涟漪,不管这涟漪是好是坏,只要能引起别人的注意就行。这种行为是对司法公信力的损害,以及对整个社会价值观的冲击。

从更宏观的层面看,这可能是一种试图破坏社会和谐稳定的阴谋。司法是社会秩序的重要维护者,对法官的无端质疑和抹黑,是对司法体系的攻击。



一旦司法的公信力受到损害,民众就会对整个社会的公平公正产生怀疑。就像一个大厦,如果根基被撼动,那么整个大厦都将面临危险。

我们不能让这些别有用心的人的阴谋得逞。一方面,我们要加强对司法工作的正面宣传。让民众更多地了解司法工作的流程和法官们的辛勤付出。

可以通过拍摄司法纪录片,展示像王佳佳法官这样优秀的司法工作者的日常工作,让民众看到他们是如何在每一个案件中追求公平正义的。



另一方面,对于网络上的不实言论,要加强监管。相关网络平台要承担起社会责任,对那些恶意诋毁、造谣生事的账号进行封禁处理。

同时,我们广大网民也要提高自身的素养,学会辨别是非真假。当看到针对王佳佳法官这样的正义之士的恶意言论时,要坚决抵制,不要被其误导。

在历史上,也有许多正义之士遭受过无端的诋毁,但最终真相总会大白于天下。就像哥白尼提出日心说的时候,遭到了当时教会和一些保守势力的强烈反对和诋毁。



自王佳佳独立审判案件以来,2409件案的当事人,没有一个说“王佳佳裁判不公”的,倒是那些与案件无关的人,上窜下跳,一个比一个跳得高,在网上不停地歇斯底里,哭爹喊娘。

裴松在《三国志·魏书·高贵乡公传》之注中说:“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为杀人犯辩护喊冤的人,与其说是同情“弱者”,不如说是借机制造矛盾,挑起事端,引起社会混乱,反对国家!

几千年前,老庄在《庄子·人间世》中说:“汝不知夫螳螂乎?怒其臂以当车辙,不知其不胜任也。”同情“弱者”,人之常情,无可厚非,但纵容“弱者”违法犯罪,罪不可恕!



最后,任何形式的极端暴力行为都是对社会秩序的严重挑战,必须予以严厉打击;网上言论必须要守住法律底线和公序良俗底线,以个人臆断践踏法治成果,必头破血流!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