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梁园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4年2月,赵某通过商丘市某物流有限公司监事程某购买一辆二手货车,约定车辆马力为460。赵某支付全款后,发现车辆实际马力仅为420,油耗显著高于同类车型,多次与被告协商无果。赵某认为被告存在欺诈行为,于2024年11月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合同、返还购车款并赔偿损失。
梁园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双八法庭庭长刘春梅积极介入,组织双方进行多轮沟通。刘春梅重点阐明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诚信履行的规定,指出若被告无法证明已如实告知车辆信息,可能承担不利后果,同时引导赵某权衡诉讼成本与调解效率。最终,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并约定于2025年3月上旬被告退还赵某购车款8.6万元,赵某同步返还涉案车辆。
本案中,法院充分发挥基层治理职能,通过调解高效化解矛盾,避免冗长诉讼程序。调解协议既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给予被告履行义务的合理期限,体现了司法柔性。同时,法院结合案情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理性协商,促进案结事了,彰显了基层法院在维护市场诚信、优化营商环境中的积极作用。
“我们基层法院通过调解机制,能够快速平衡当事人利益,减少社会对抗,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此类纠纷的妥善处理,也为市场主体敲响警钟,警示经营者须严守诚信原则,推动形成公平有序的交易环境。”刘春梅表示。
来源:京九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