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7日17时40分,在兴和县辖区内发生了一起追尾交通事故。当时,郭某的小型轿车停在路边,协助朋友将不慎掉入沟中的车辆拖出。不料,赵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因未能及时察觉前方状况,与郭某的车辆发生了剧烈碰撞,部件严重受损。

事故原因分析

赵某在驾驶过程中未能集中注意力,没有及时发现停在前方的车辆,是导致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同时,事发路段可能存在视线受阻的情况,如弯道或遮挡物等,这些因素也是增加事故发生的潜在风险。郭某在进行救援作业时,未能在车辆后方设置警示标志提醒过往车辆注意,是导致事故的次要因素。因本起事故未造成人员受伤,经双方协商,赵某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内蒙古交警提醒

行车安全绝非小事,每一个细节都直接关系到我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只有时刻保持警惕,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才能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共同营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视频剪辑:李 泱

▎文字组稿:方 珺

▎通 讯 员:杨 波

▎责任编辑: 李 丽 陈婉彤

▎审 核: 张 瑞

▎素材来源:乌兰察布二道河宣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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