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狗的人最起码要能做到两点:出门遛狗要拴绳,户外狗便要清理。
换句话说,养不养狗是你的权利,但至少不能对别人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更不能对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
坐标河南省平顶山汝州市,居民冯大爷就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突然被一条狗子给“袭击”了。当时大爷伤得很重,而且直到现在事情也没有得到解决。
根据事发当天监控视频显示,冯大爷骑着一辆电动车在马庄南头的马路上行驶。在经过一条村道的路口时,突然从里面冲出一条狗,径直撞到大爷的电动车上。
由于事发突然,电动车失去平衡应声倒地,冯大爷也被直接摔倒在地上。狗子则在一个趔趄之后,掉头又跑了回去。
大爷的女儿这样描述道:“他这只狗没有拴绳,跟箭一样这么快,窜出来给俺爸撞翻。我道到的时候,我看俺爸的锁骨都已经翘起来了,翘得可高,他当时还叫着疼!”
听到动静后,狗主人露面了,一开始态度还不错,说自己回家取车,要开车送冯大爷去医院。
然而,大爷左等右等不见狗主人回来,直到一个多小时以后才再次现身。但此时,狗主人却一改此前的态度,不管了,让家属自己打电话联系医院。
无奈之下,冯大爷的女儿只好自己拨打了110和120,毕竟给父亲疗伤要紧。
医院拍的片子上显示,大爷着实伤得不轻,锁骨断裂,且已经发生了严重的错位。
“摔骨折以后,俺们自己做的手术,里面现在还有钢钉、钢板,现在还没有取出来。第一次手术就花了六七千块钱,他(狗主人)到现在一直不露面。我们挣的钱全部贴到医药费里面了,现在动二次手术的钱都没有了。”女儿指着父亲肩上的伤疤说道。
事发后,汝州交警大队在调查后出示了一份事故证明。上面叙述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同时明确指出:狗主人马某陈述宠物狗是自己喂养的,事故发生前宠物狗未拴绳。
只是,现在狗主人不再露面,也不提赔偿的事情,冯大爷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无奈,冯大爷只好联系了媒体,找到马某的家中。
一进院子,就能看到好几个狗笼子,里面养着大大小小很多狗子,狗叫声此起彼伏。马某不在家,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了对方,于是有了下面的对话。
冯大爷:“我受伤的事咋说了?从住院到现在,你连事儿都不说,为啥不来找我?”
狗主人:“你说咋说嘞?你怨它(狗)又咋着了?完全是我一个人的责任吗?你看见路口为啥不减速嘞?”
冯大爷:“噫,我是正常走嘞。”
狗主人:“来我问问你,如果是个小孩儿不懂事窜出来了,撞到小孩儿了,那你咋说?你骑得恁快,为啥到路口不减速?”
不得不说,狗主人这耍赖的说辞也是相当奇葩了。颇有一股“抛开事实不谈,你难道就没有一点儿错吗?”的XXN味道了。
听这口气,笔者隐隐约约听到了另一层意思:你过路口不减速,把我的狗撞了,我还没找你要赔偿,你倒来找我要医药费了?
绝,实在是绝!这不整个儿一颠倒黑白吗?!
你的狗不拴绳,到处乱窜导致事故发生,你还有理了?居然还拿小孩儿举例子,狗和小孩儿能一样吗?
况且,就算是个孩子撞了别人,也要分个谁对谁错吧?也要分清楚是谁的过错才酿成事故的吧?
我国《民法典》第九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中,前三条有很明确的规定和说明: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造成他人伤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都应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想不承担责任,除非你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
很显然,在这起案例中,冯大爷并没有去主动招惹你的狗,不存在什么故意或重大过失。
既然选择了养宠,不仅要承担起照顾它们的义务,若它们闯祸了,也要承担起赔偿的责任。
况且此事追根究底,是你对宠物管理不当,是你养宠人的错误,而非狗的错误。冯大爷也并没有怨狗,而是你的处事态度。
如果连这些责任都要巧言逃避的话,还是管好自己,不要再养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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