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个人过失引发火灾

属违法行为

温州市龙湾区某烤漆房发生火灾

原因为该喷漆工在进行喷漆作业时

未做好相关消防安全防护措施

导致引起火灾

事发后

该喷漆工因涉嫌过失引起火灾

被龙湾区消防救援大队

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案件回顾

该案件要回溯到2024年6月6日13时54分,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沙城街道沧宁路110号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城万峰汽车维修店的烤漆房发生火灾,无人员伤亡。经查明,此次烤漆房火灾系汪某过失引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龙湾区消防救援大队决定给予汪某行政处罚。



相关案例

广东惠阳

2019年9月22日,广东省惠阳区新圩镇塘吓红田村陆昇工业园顺和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发生火灾。经查,起火地点为工厂车间仓库,起火原因为工人工作时过失引起(工人在车间仓库内使用酒精擦拭麦克风的金属话筒盖后,放置进纸皮箱时用力过大,导致金属碰撞产生火花并引燃酒精,最后引起火灾),工人严某因疏忽大意,构成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给予严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台州仙居

2022年9月26日,台州市仙居县开发区某公司一包装车间发生火灾。经火灾事故调查认定,此次火灾是由公司员工陈某某在休息期间,因疏忽大意,未按规定将打包机电源切断,致使打包机长时间通电加热引燃周边可燃物,进而引起火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仙居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将该起案件移送至县公安局,以过失引起火灾为案由对陈某某处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广东惠州

2022年10月,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惠州市胜如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两名员工在珍珠棉仓库违章作业,引燃周边珍珠棉蔓延成灾。经火灾调查,认定该工厂两名员工有过失引起火灾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对两名员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

法律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处罚依据: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加重处罚: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导致火灾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失火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其他相关规定: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综上所述,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主要规定了过失引起火灾的处罚措施,包括拘留和罚款,并明确了在特定情况下(如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导致火灾)的刑事责任。

来 源:龙湾区消防救援大队

编 辑:夏炎芳 吴若宁

校 对:余根铃

审 核:叶 聪

终 审:叶衍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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