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李文璇 通讯员 张格健
男子春节期间在村里燃放烟花爆竹意外引发火灾,被治安拘留五日。2月28日,济南市公安局南部山区公安分局公布了一起过失引发火灾的案件。
2025年1月27日除夕节前夜,南部山区公安分局仲宫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有人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
接警后,仲宫派出所迅速出警,在门牙村内某空地,发现有人燃放烟花爆竹致使芦苇等杂草着火,过火面积约400平米。经南山消防救援的大队现场勘验并移交案件线索,仲宫派出所迅速开展调查研判。
民警进行走访后,结合周边现场视频线索,先后确定了多名嫌疑人。但因当晚附近人员较多,这些嫌疑人先后被排除。
为查明火情真相,民警多次前往现场开展走访摸排,分析建筑布局、空间环境,并在周边群众手机中获取了随手拍的重要视频线索。办案民警反复研析视频,最后锁定了嫌疑人姜某。
民警多次传唤姜某荣,但是其存在侥幸心理,拒不供述自己违法行为,企图蒙混过关。为夯实案件基础,仲宫派出所民警制作现场方位图,巩固证据条件,并向姜某讲明利害关系,进行思想工作。
最终,姜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燃放烟花时不慎引发火灾的违法事实,并表示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工作。
根据姜某交代,自己于春节前期在自家院里燃放了部分烟花爆竹,没想到烟花导致附近的芦苇燃烧,进而引发火灾,自己发现后主动帮助灭火,在灭火的过程中还被烧伤了。
因姜某如实供述自己违法行为,且事后积极参与救火,主动减轻违法后果,2月26日,南部山区公安分局以过失引发火灾违法行为,对姜某作出治安拘留五日的处罚。
南山公安温馨提示:春天天气干燥,是容易引发火灾的季节,请大家在欣赏春天美景的同时,注意消防安全,不要在户外违规用火,不要乱扔烟头等易燃物,不要焚烧秸秆或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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