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丨高语阳

近日,多省份出手,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一段时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剑指涉企行政检查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系列要求并出台意见举措,破解任性检查、运动式检查、以各种名义变相检查等问题。

去年底,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意见》随后公开发布,首次对涉企行政检查作出系统全面规范,直面突出问题,回应企业诉求。

涉企行政检查是行政执法主体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重要方式,初衷是为了规范和引导企业依法经营。但实践中一些地方和部门涉企行政检查乱作为问题时有发生,行政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等乱象,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营商环境改善。

当前,我国经济承压向前,企业有活力,经济才有动力。为了进一步完善营商环境,稳定市场预期、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党中央、国务院回应企业诉求,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入手,助企纾困。


2024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

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涉民营企业行政检查;9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对规范涉企执法作出部署,明确提出要开展专项行动。

在今年2月17日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强化执法监督,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

事实上,去年以来,多地已经相继出台举措,规范涉企行政执法。

例如,北京市自去年7月1日起,全面推行“扫码检查”机制,迈出了反向监督规范涉企执法的关键一步。执法人员扫描企业营业执照上的二维码,向被检查经营主体展示检查任务、检查人员等信息后,方可开展行政检查或访企活动;企业可以用客户端扫码查看检查项和整改标准,还可以通过“监督码”,随时提出意见建议。

除北京外,浙江、山西、河北、湖南等多地也开展了扫码检查、反向监督的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在此基础上,去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为涉企行政检查如何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从国家层面明确了要求、作出了规范。

《意见》明确规定,2025年6月底前,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要建立本领域分级分类检查制度,公布现有的行政检查标准;有关主管部门要公布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近日,湖南、上海、浙江等先后出台落地举措。政知君梳理,有两方面特点。

第一,进一步规范检查频次的设定。

如何让涉企检查既不过度干预企业正常运营,又不因为监督缺失而导致市场秩序混乱,检查频次的设定是关键。

简单来说,就是“无事不扰”。能合并的合并、能联合的联合、能线上的不线下。

国办印发的《意见》明确规定,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

对此,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规定,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的多项检查原则上应当合并一次进行。

另外,湖南省还结合《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除符合规定的特殊情形外,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经营主体实施的日常行政检查总数一年内不得超过两次;超过两次的,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则明确规定目标,到2027年,“综合查一次”机制更加健全,部门、层级、领域年度联合检查实施率力争达到80%以上,非现场检查占比逐年提高,现场检查总量持续下降。

第二,对追责问责情形进行了细化。

强化追责问责,能强有力督促落实。

国办印发的《意见》明确要求,严肃追责问责,加大对乱检查的查处力度。

对于违法违规检查,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责令改正。对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或者相关责任人,进行公开约谈;对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直接督办并予以通报曝光;对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地方出台的文件对追责问责情形进行了细化。

例如,湖南省发布的《实施方案》中,对未经批准擅自部署或实施专项检查、超过年度行政检查计划规定的频次上限实施检查等十余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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