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航司来说,乘客被遗留针头扎伤,其实是一个“不该发生的事故”。
▲资料图:对涉事航司而言,一定不能轻视此事的影响。图/新华社
文| 李曙明
这两天,“南航乘客遭遗留针头扎伤”引发广泛关注。3月1日,据新黄河报道,南航找到了遗留针头的乘客,并带着乘客做了体检,体检结果很好,没有任何传染病。这让人松了一口气。
据媒体此前报道,一乘客乘坐南方航空被废弃注射针头扎出血,因担心感染陷入抑郁,因此向南航索赔。如果针头之前用过,且用的人有传染病,那么,病就有可能通过针头传染,也难怪他会有心理压力。
从目前结果看,对乘客而言算是虚惊一场。但对涉事航司而言,一定不能轻视此事的影响,否则,没准哪一天真会“摊上大事儿”。
之所以做这样的提醒,是因为从媒体报道看,航司一开始似乎并未意识到这件事情有多严重。飞机落地后,航司表示可向被扎伤乘客赔偿机票费用,并补偿1000元。与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相比,这个方案似乎有些“轻描淡写”,被乘客当场拒绝。
在法律上,人身损害免责条款无效。也即,即便乘客当时认可、接受了该方案,如果日后发现扎伤引发损害后果,仍可向航司索赔。
在2月28日为此事发布的情况说明中,航司说得更多的,是自身处理如何到位,而未对乘客索赔等诉求作出回应。似乎仍未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这一事件最新进展是,航司工作人员向乘客当面致歉,承诺将承担其医疗检查费及精神科治疗费,如果今后因此事进行治疗,也会承担相关费用,并改进机上清洁流程,加强检查。
虽然并不确定航司态度转变,是因为意识到自身责任,还是受到舆情压力,但转变终究值得肯定。不过,同样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向被扎伤乘客个人所做承诺,还是表示“改进机上清洁流程,加强检查”,都是其本就该做的。
这一事件的起点,是上一航班乘客将针头留在座位上,当时带走、丢弃的话,也就不会有后面的事情。那么,如果遗留乘客真的有病,因为遗留针头把病传给后面乘客,前者在法律上有责任吗?
这个问题可能会有争议,一般实践中倾向于,前序乘客如非恶意,那道义上可究,但法律上无责。这是因为,即便他遗留针头有错误,该错误也应通过航司履行自身责任而消除。换言之,即便乘客遗留针头,航司也应确保下一航班乘客不被扎到。
在法律上,从购票那一刻,乘客与航司之间的运输合同即已成立。根据民法典,作为承运人,航司最重要的义务,是“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被针扎伤,这名乘客的“安全”落空。
为实现“安全运输”,航司负有诸多职责,“机上清洁”是重要环节之一。上一航班结束,乘客是否遗留东西,这些东西是否会给后一航班乘客带来风险,这属于“机上清洁”范畴。而从遗留针头未被发现来看,航司在这方面存在缺失。这是乘客被扎伤的主因。
航司履行义务不到位,给乘客带来损害,依法应向乘客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检查费、误工费等。“如果今后因此事进行治疗,航司承担相关费用”,也是法律要求。
据报道,这名乘客此前已向法院起诉涉事航司,要求赔偿检测与治疗费用、误工费、精神损失等费用,其中精神损失11万元。从事件最新进展看,其他几项费用,航司都已承担,还多了一项“精神科治疗费”,唯一没涉及的是精神损失,这一项还会有吗?
被遗留针头扎伤,如果该乘客确诊因此被传染疾病,身体健康权受到损害,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于法有据。但遗留针头乘客体检没问题,意味着传染疾病的结果不会再发生,也失去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基础。
固然,从事发到现在,该乘客因焦虑也承受了一定心理压力,但据此要求精神赔偿,可能仍需要更多实证。航空公司承担“精神科治疗费”,也可以视作在此方面的一种补偿。
当然,这些分析属于“纸上谈兵”。如果该乘客不撤诉,法院自会作出公正裁决。而对航司来说,无论赔偿范围大小、数额多少,这其实都是一个“不该发生的事故”。
撰稿 / 李曙明(律师)
编辑 / 马小龙
校对 / 张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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