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梦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建设中国善良律师事务所”的实施方案
(分享社会稿)
引言:
“前海模式”是中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形成的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深港合作为特色、以服务国家战略为导向的区域发展经验,旨在探索中国式现代化路径。广东梦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梦海律师”)作为前海孕育发展的创新型律师事务所,以践行“前海模式”为发展根本,始终秉持“梦想建设者、海川拥抱者、文化传承者、专业卓越者”的善良价值观,致力于成为中国律师行业现代化发展的前行者。梦海律师根据总结其成立以来的创新和实践,初步总结出了“中国善良律师事务所”理论体系,希望通过“善良律师事务所”方案为中国律师行业现代化贡献前海律师智慧。根据前期调研,结合梦海律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构建梦海律师“善良文化”核心价值观体系
(一)将“善良文化”作为梦海律师探索律师行业中国式现代化的核心指导思想,引导律师善良使用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各行各业都应当积极拥抱新技术,相对而言,我们应当注意到相对于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突飞猛进,我们在思想精神层面的理论创新和社会学创新却相对滞后。律师行业作为上层建筑,应当通过自身实践为“思想精神层面的理论创新和社会管理创新”作出贡献,梦海律师实践的答案就是“善良文化”。将“善良文化”作为律所的核心竞争力,树立“以善为本、以法为器”的核心理念,强调法律服务中的人文关怀与社会责任。强化梦海律师对“善良文化”价值观的认同,通过内部培训、案例分享会等形式,如定期举办“善良律师”主题研讨会,探讨律师职业伦理与社会责任的结合点,引导律师群体善良使用人工智能。
(二)制定出台《梦海律师善良执业行为准则》,通过具体行为规范引导律师实现善良执业。
充分调研,广泛讨论,根据调研智慧将“善良律师”具象化为具体行为规范,例如;对弱势群体提供无偿法律援助的比例要求;禁止以过度商业化手段获取案源,倡导以专业和诚信服务客户;建立客户满意度与“善良服务”挂钩的考核机制。
二、创新善良律师服务内涵,将善良律师服务与社会责任相结合
(一)设立“梦海善良发展基金”,常态化支持善良公益法律服务项目。
设立“梦海公益基金”,每年投入固定比例收入支持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等公益项目。例如:与妇女、学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群体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与诉讼代理;探索推出“公益服务积分制”,将律师参与公益服务的时长与晋升、评优挂钩,激发团队积极性。
(二)扩大善良公益影响力,引导和感召更多律师成为“善良律师”。
利用新媒体平台扩大善良公益影响力,宣传善良律师典型,引导和感召更多律师成为“善良律师”。例如制作“善良律师日记”系列短视频,展现律师在公益服务中的真实故事;联合法律类自媒体开设“善良法律人”专栏,传播正能量案例。
三、打造“善良律师服务”客户体验,形成梦海律师核心竞争力
(一)优化律师服务流程,传递人文关怀。
在律师服务中融入细节关怀,例如:为经济困难客户提供分期付费或费用减免机制;定期开展“客户满意度调查”,将“服务温度”作为核心评价指标,并将结果公开透明化。
(二)建设“善良律师执业案例库”。
及时总结梦海善良案件、弱势群体胜诉案例,形成品牌故事集,通过官网、年度报告等渠道传播,塑造“专业且温暖善良律师”的品牌形象。
四、强化团队建设与人才培养
(一)选拔与培养“善良型”人才 ,形成梦海善良人才梯队。
在招聘中增设“价值观匹配度”评估环节,优先录用具有公益服务经历或强烈社会责任感的律师。开设“善良领导力”培训课程,培养律师的共情能力与社会问题解决能力。
(二)建立“善良合伙人”激励机制,多维度倾斜资源给“善良合伙人”。
对在公益服务、社会责任实践中表现突出的律师授予“善良之星”称号,并在年终盛典中公开表彰(参考梦海所年度表彰机制)。通过“梦海善良发展基金”,支持律师团队自主发起公益项目。
五、全国性善良文化传播与行业引领建设
(一)牵头成立全国性“善良法律人联盟”,开展“善良法律人”全国性交流和培训。
牵头与公益组织、高校以及其他律师事务所合作成立“善良法律人联盟”,共同发起全国善良倡议活动(如“万名律师护万家”计划)。探索发布《中国善良律师事务所评价标准》,推动律师行业形成以善良文化为核心的评价体系。
(二)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常态化举行“善良律师建设评估会”,维护公众信任。
主动公开接受社会呢监督,常态化举行“善良律师建设评估会”,邀请客户以及社会公益组织/公益人参与进行评估,根据社会舆论等数据调整实施策略,确保善良律师体系建设的可持续性。针对可能损害善良律师形象的负面事件(如律师职业道德争议),制定快速响应方案,以透明沟通和主动担责维护公众信任。
(撰写组成员:何栋民、陈纹封、龙建林等)
注:广东梦海律师事务所的善良律师建设方案分享给每一个有意愿成为善良法律人或者建设善良律师事务所的组织,欢迎每一个律所成为善良律师事务所,欢迎就善良律师和善良律所建设互相交流探讨,欢迎转载本文,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