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专利商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虽然已经出台,但是对其能够发挥多大的作用需要有合理的预期。
2024年12月26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专利商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标准》对发挥政府采购示范引领作用,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专利商标代理服务采购机制,推动知识产权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有重要意义。但是,对该《标准》能否起到立竿见影、一蹴而就的作用,相关从业人员应该有一个合理的预期。
首先,从适用范围来看,《标准》适用于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开展的专利商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五条,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实操上包括但不限于公立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院等事业单位。作为专利、商标申请绝对主体的各类企业并不在适用的采购人范围之内,涉及的采购资金来源也仅是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
其次,从专利商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现状来看:以“专利”“商标”“知识产权”为关键字检索中国政府采购网[1]的服务类品目信息并初步筛查发现,2024年,购买服务内容中涉及专利、商标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共有52项,预算金额共计2065.396万;其中有10项是以单价报价,不涉及总金额。以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项目购买专利商标代理服务的数量和资金体量并不大。




第三,从采购的服务内容看,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专利或商标代理只是采购服务内容的一部分。也就是说,在《标准》的适用过程中,需要根据实际采购的服务内容和金额比例进行调整。
在另一个全国招标投标市场信息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2]上,以“专利”“商标”“知识产权”为关键字检索发现,仅2025年1月1日至2月25日,已有企业发布至少50项专利或商标代理招标相关信息。企业仍是专利、商标代理服务招标市场的需求主体。
“少花钱多办事”与“一分钱一分货”之间并不矛盾。毕竟,“少花钱多办事”的前提,还是需要把事办好。在知识产权领域,“把事办好”的标准是什么呢?没有吃过亏、受过益的企业恐怕难以名状。撰写专利申请是个良心活。在低价竞争的大环境下,“良心人出良心活”恐怕也是言不由衷。《标准》调整的是专利商标代理服务供需双方的关系。因此,《标准》能起到多大的作用,最终还是需要供需双方的共同努力,相向而行。
注释:
[1]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信息查询使用便利度的通知》(财办库〔2024〕30号),自2024年4月1日起,中国政府采购网地方分网应当将本地区全部政府采购项目(含低于500万元的项目)的各类公告和公示信息推送至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央主网(以下简称中央主网)发布。中央主网提供全国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一站式”查询服务。文中统计数据可能存在遗漏,但并不至影响结论。
[2]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应当汇总公开全国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陈可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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