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有关《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及《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新规。新规自2025年3月1日起实施。

记者了解到,提取新规放宽了销户提取的条件,新增“停缴且账户封存达到规定期限”,即账户封存且在外市没有继续缴存的,可一次性全部提取。此外,贷款新规还新增了防范骗贷的条款,并将还贷提取调整为报销模式和冲还模式。


东莞中心城区。南都资料图

提取新规明确,缴存人有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住本市自住住房;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离休、退休;出境定居;停缴且账户封存达规定期限等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在贷款新规方面,存在申请人购买的住房存在除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权利人的;购买单套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所购住房属于共有产权住房的除外);申请人与父母、配偶、子女之间买卖住房的;离婚一年内,申请人与原配偶之间买卖住房的;申请人或配偶未依规缴存公积金,存在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汇(补)缴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等违法违规情形的;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就剩余的商业贷款申请商转公贷款等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另外,新规还将还贷提取调整成了报销模式和冲还模式。在贷款正常还贷期内,每次提取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贷款本息;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应按照约定每月使用个人公积金账户的资金直接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本息,直至贷款结清。

(一)问:新增不予贷款的情形条款是从哪方面考虑的?

答:新增不予贷款的情形条款主要是为了防范骗取套取公积金贷款风险,维护制度公平性和贷款良好秩序。“离婚一年内,申请人与原配偶之间买卖住房的”等六种情形均在业务咨询、受理及投诉案件中反馈过,参照同行城市的相关规则及实际业务管理需要而定。

(二)问: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套、二套如何认定?

答:东莞在认定首套、二套房时遵循既认全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即未满两次,也认申请人家庭成员在本市住房套数即少于两套。

(三)问:选择商转公先还后贷方式,先在银行办理了提前还款并完成扣收,还能否正常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这种情况不予受理,因为商贷余额已经减少,无法准确核定公积金可贷额度。选择商转公先还后贷方式应先到公积金业务受理网点(详见办事指南)提出贷款申请,审批通过后再联系原商贷银行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四)问:本市缴存职工离职后如何提取?

答:本市缴存职工账户自申请之日起往前推算封存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即可申请。

(五)问:公积金账户在东莞曾封存满半年,2025年1月刚转为灵活就业缴存,现账户又已经封存,是按何种情形提取?

答:为使政策平稳过渡,凡公积金账户在东莞曾封存满半年,于2024年10月28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转为灵活就业缴存的,可按《提取办法》第十五条第(一)(二)项办理提取。若选择按《提取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办理的,需到线下窗口办理;若选择按《提取办法》第十五条第(二)项办理的,可在线上办理灵活销户提取。

采写:南都记者 黄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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