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2月28日讯(记者 金双)2月28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淄博市司法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杨金海,淄博市消防救援支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科科长吕敬才,向社会介绍《淄博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情况。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快速推进,淄博市居民住宅区规模不断扩大。从近三年火灾发生情况看(2022年-2024年),全市居住场所分别发生火灾1266起、1420起、1426起,占全年火灾总数的27.1%、23.9%和21.6%,比重较高。加之,部分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居住场所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车道,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建筑消防设施损坏等情况还不同程度存在,导致了火灾风险隐患较大。因此,针对淄博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总体形势和具体问题,制定政府规章,是依法解决淄博市居民住宅区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法治方式保障全市火灾形势整体稳定的需要。

《办法》共七章三十七条,内容包括总则、居民住宅区消防责任、消防设施、火灾预防、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

关于总则。《办法》明确了立法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原则,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部门在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中的职责以及单位和个人义务。

关于消防责任。《办法》规定了村(居)民委员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等单位和个人在居民住宅区管理工作中的消防安全责任,明确了无物业管理或者未成立业委会的特殊居民住宅区消防管理的兜底责任。

关于消防设施管理。《办法》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共用消防设施和自动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进行了规范。对消防控制室管理值班制度、操作人员资质能力要求、档案资料管理进行了明确,确定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要求和应急使用程序。

关于火灾预防。《办法》对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进行了具体要求。根据淄博市工作实际,明确了微型消防站工作任务、建设标准和能力提升要求。明确了新建和既有居民住宅区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要求、充电设施日常维护管理的主体责任,规定了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规定了单位和个人的禁止行为。

关于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了市、区县两级政府的督导职责,完善了消防救援、公安(含派出所)、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城市管理等部门和机构在消防安全管理、督促隐患整改、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关于法律责任。规定了转致条款和违反本办法应负的法律责任以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和惩戒,规定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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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宗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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