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李子璇)2024年12月,淮安一名空调安装工在安装空调外机时不慎坠落至负一层竖井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淮阴区政府迅速成立了事故调查组。近日,淮安市应急管理局发布“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24年12月25日,在淮安市淮阴区一小区,空调安装工梁某上门安装空调外机,该小区8号楼北侧墙面有空调放置平台,距离连廊约1.3米,梁某当时未佩戴安全绳、安全带等,徒手从连廊跨越至空调外机放置平台时,不慎坠落至负一层竖井内。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报119、120和110、119到现场后将梁某从竖井内救出,120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经现场勘验,本起事故中,梁某的作业面距地坠落地点高度差约55米,梁某在未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高处作业,高空坠落。该空调安装维修规范规定,空调体积大,重量很重,一人操作十分危险,在上门安装空调时,必须确保两人或两人以上进行操作。梁某当天为一人作业,属于违章作业。其仍在无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高处作业,无视作业中的风险,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调查组认为,梁某所在的安装承揽商公司未为高处作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也未核实作业人员是否佩戴了劳动防护用品,日常的安全生产工作几乎为零,更没有落实高处作业(危险作业)的一系列法律要求,而公司负责人也未履行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这些原因导致高处作业人员长期无防护作业的行为未被发现,且放任了违章作业的行为(长期一人进行空调安装),最终造成事故的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因此,梁某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和主要责任。因梁某在事故中已死亡,建议不再追究责任。
该安装承揽商公司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陈某,且个体工商户并无独立财产,其性质上属于特殊自然人,本起事故中公司和陈某应当视为同一主体,建议依法对陈某予以行政处罚。同时,因空调安装作业无固定作业场所,监管力量难以触及覆盖。但该安装承揽商公司属于街道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由淮阴区安委办对街道制发行政警示函,督促加强类似单位和行为的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