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鄂贤、孟磊在《前线》2024年第12期《以法治方式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一文中指出,市域社会治理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是国家治理在市域范围内的具体实践。法治是市域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为其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以法治方式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顺应从管理到治理转型的必然要求,是解决现代社会治理难题的关键举措。文章分析了以法治方式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一是建设科学完备的市域法治规范体系。制定符合市域特点的治理规则,推动相关法律条规的立、改、废、释;拓宽立法参与渠道,形成地方立法机关主导、部门协同、人大代表和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二是建设公正权威的市域法治实施体系。明确社会治理的重点领域,建立行政、检察、审判、调解的衔接机制;准确把握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关系,改善执法方式,使执法兼具力度与温度。三是建设规范严密的市域法治监督体系。探索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现行政信息联通、决策标准互通、决策结果互认的全流程管理;探索上下贯通的专责监督体制,实现业务联动、信息畅通、人员流动。(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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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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