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总理刚刚签署并颁布了2025年2月26日第40/2025/ND-CP号法令,规范了工业和贸易部的职能、任务、权限和组织结构。

因此,精简后的组织结构有 22 个联络点,管理 29 个领域。本法令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取代政府于2022年11月29日颁布的第96/2022/ND-CP号法令,该法令规定了工业和贸易部的职能、任务、权力和组织结构。


根据第4/2025/ND-CP号法令,工业贸易部是政府机构,履行国家管理工业和贸易的职能,涉及29个行业和领域:电力,煤炭,石油和天然气,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节能增效,化学品,工业炸药,机械工业,冶金工业,采矿和矿产加工工业,消费品工业,食品工业,支持工业,环境工业,高科技产业(不包括信息技术产业和数字技术产业);产业集群、小产业、产业提升;国内贸易;进出口、边境贸易;物流服务;开拓国外市场;市场管理;贸易促进;电子商务;商业服务;国际经济一体化;竞争、消费者保护;贸易防御;部属国家管理的行业和领域的公共服务。

在组织结构方面,工业贸易部已精简为22个单位,包括19个局和3个服务于该部国家管理职能的公共服务单位:工业贸易战略与政策研究所、工业贸易报和工业贸易杂志。


具体包括计划财务和企业管理部、国外市场开发部、多边贸易政策部、石油天然气和煤炭部、人事组织部、法律事务部、部督察局、部办公室、国家竞争委员会、国内市场管理和发展部、电力部、创新、绿色转型和产业促进部、工业部、贸易防御部、贸易促进部、进出口部、安全技术和产业环境部、电子商务和数字经济部、化工部、工贸战略与政策研究所、工贸报、工贸杂志社。

2025年2月26日第40/2025/ND-CP号关于工贸部职能、任务、权限和组织结构的法令也明确规定了过渡条款:各级市场管理机构继续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履行职能、任务和权限,直至市场管理总局下属的省级市场管理处移交给各省和直辖市人民委员会。

工贸部将市场管理综合局下属的省级市场管理厅现状移交给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在2025年6月1日前设立工贸部下属的市场管理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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