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华融系”原高管白天辉受贿上诉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起涉案金额高达11.08亿元的贪腐大案,以“日均进账75万元”的敛财速度,成为继赖小民案后金融反腐领域又一标志性判决。


白天辉的贪腐史始于2014年,时任华融(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的他,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提供“特殊关照”。据法院查明,其受贿财物包括现金、股权、房产等,单笔最高达6000万元,甚至通过设立离岸公司洗钱,将国有资产变为利益集团的“提款机”。

白天辉的犯罪手法极具“华融特色”:作为原董事长赖小民的“左膀右臂”,他深度参与华融系“影子银行”运作,通过虚设交易结构、包装不良资产等手段掩盖贪腐行为。据内部审计报告,两人主导的多个海外项目实际亏损超200亿元,却通过虚假估值制造账面盈利。

白天辉的落马源于赖小民2018年的倒台。作为赖小民嫡系,他长期在专题片《国家监察》中出镜忏悔,揭露了华融系腐败的运作逻辑:“赖小民追求短期业绩,要求我们投高风险项目,比如房地产和股票……很多项目都是他直接交代的,我们只能忽略市场风险或美化评估报告。”

赖小民2021年因受贿17.88亿元被执行死刑后,办案人员从两人异常资金往来中“顺藤摸瓜”,揪出白天辉这条“漏网之鱼”。值得注意的是,白天辉到案后始终拒不交代赃款去向,导致近8亿元资产无法追回,进一步加重了其罪责。

尽管白天辉揭发他人犯罪并构成立功,但法院认为其贪腐数额“历史罕见”,且严重破坏金融秩序、造成国家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这一判决与2024年李建平案(受贿30亿被判死刑)形成呼应,释放出金融反腐“打虎无禁区”的明确信号。

从赖小民到白天辉,华融系腐败案暴露出国有金融企业监管漏洞。赖小民曾通过中国香港地区的平台构建“独立王国”,而白天辉作为核心操盘手,将跨境交易变成贪腐“掩体”。此案也警示,金融领域并非法外之地,任何以“创新”为名的利益输送都将面临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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