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云南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开放招商大会在昆明召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政策措施,动员全省上下进一步大抓招商引资、大抓营商环境,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为云南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云南省委书记王宁主持会议并讲话,省委副书记、省长王予波讲话。
云南省委书记王宁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
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作出全面部署,为我们推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遵循,要深入学习领会,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要坚定不移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坚决破除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各种障碍,让各类企业都在云南扎下根来、茁壮成长。
要真心实意把广大企业当作云南发展的“最好合伙人”,围绕壮大“三大经济”,吸引广大企业来云南投资创业、与云南共赢发展。要一如既往当好企业发展的坚强后盾,站在企业的角度想问题、办事情、做服务,让广大企业家在云南成就一番事业。
要携手共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各级领导干部要坦坦荡荡、干干净净与企业家交往,企业家要弘扬企业家精神,当好亲清政商关系的建设者和受益者。
云南省省长王予波讲话
会议强调: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树牢优环境、抓招商就是拼经济、促发展的鲜明导向,深刻认识企业对经济稳中向好、产业转型升级、扩大对外开放、群众就业增收的重要作用,招大引强、培优扶强,推动各类企业加快落地、蓬勃发展。
要进一步形成大抓项目建设、大抓招商引资、大抓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围绕有什么、招什么、干什么,统筹抓好营商环境优化、招商引资提质、经营主体引培,抓好政策落实、要素保障、全程服务、权益维护。
要进一步鼓舞企业家选择云南、投资云南、深耕云南的强大信心,推动央企和省外国企深度布局、加大投资,民营企业及外资企业落地生根、做大做强,商协会架好桥梁、以商招商,金融机构精准对接、服务实体,政企携手谱写好中国式现代化云南篇章。
会议诚邀广大企业家为云南发展出谋划策、牵线搭桥,共建“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共创“有一种叫云南的机遇”。
同在2月24日,云南省委副书记、省长王予波在昆明与参加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开放招商大会的企业界嘉宾代表进行座谈。
王予波说,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的硬道理,云南发展正面临千载难逢的机遇,实现赶超跨越离不开广大企业和企业家的鼎力参与。我们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一以贯之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与大家进一步深化产业合作、资本合作、创新合作、开放合作,携手推动重点项目加力提速、重点产业做大做强、重点园区振兴发展。希望央企国企在助力云南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中挺膺担当,期待与广大民企外企加强务实合作,在中国式现代化云南实践中相互成就,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云南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政商交往“正面、负面、倡导”清单(试行)》
一、政商交往正面清单
党政机关公职人员要立足岗位职责,坦荡真诚、光明磊落同企业交往,主动作为、靠前服务,大力支持企业开拓创新、发展壮大,切实营造重商、亲商、安商、扶商的良好氛围,可依法依规开展以下活动。
(一)扎扎实实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主动关心企业发展,为了解企业或行业发展状况、听取诉求反映和意见建议,参加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举办的座谈会、研讨会、交流会、茶话会、论坛、年会、换届大会等各类公开活动,确有必要用餐的,伙食费缴纳可参照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因工作需要,邀请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人员参加机关单位组织的调研考察、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活动,以及到机关单位洽谈工作、办理业务等,可按照公务接待标准提供工作餐。上门服务或调研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确有必要用餐的,伙食费缴纳可参照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常态化与民营企业沟通交流,落实好挂钩联系民营企业等工作制度,主动联系重点民营企业、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和行业协会商会,听取有关意见建议,研究解决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反映的困难、问题和诉求,并及时回应和反馈。支持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参与政策制定、产业规划、标准制定、行业服务等,保障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参与过程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主动接受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监督。
(四)参加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组织的旨在帮助解决企业发展难题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沟通协调活动。针对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反映的有关问题诉求和意见建议,主动提供政策咨询和优质高效服务。
(五)为培育扶持企业、促进行业发展壮大,参加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组织的考察调研、项目调研、市场推广、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技术交流等公开性商务活动。为企业上门服务或应邀出席有关商务活动的,确有需要可搭乘企业交通工具。确需协助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到外地开展公务或商务活动的,可与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一同出行、就餐、住宿,并按公务出差标准结清差旅费用。
(六)组织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参加推广企业产品或服务、促进投资融资的洽谈会、展销会、推进会、推介会、会展等各类公开经贸交流活动。
(七)为支持企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参加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组织的旨在推动重要项目对接签约、重点工程开工、企业挂牌上市等活动,以及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举办的邀请业内专家、行业代表、重要客商等洽谈交流活动。
(八)按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申报开展优秀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民营企业家、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评选表彰表扬活动。培塑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正面典型,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
(九)为提升企业管理和发展水平,组织企业参加政策宣传、人才培养、产业提升等培训活动,由培训主办部门根据培训项目预算和制定的年度培训工作方案支出费用。参训人员主要为大中型企业或省级相关专项计划培育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的,可参照干部教育培训一类标准执行。
(十)因招商引资、招展引会等工作需要,可陪同客商参观本地景点和博览会、展销会等展会活动,接待用车、相关费用等按有关规定执行。在招商引资等经贸交流活动中,一般参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有关规定安排工作餐;确有必要的,可按有关规定安排商务宴请。
(十一)与海外和港澳台工商界人士公务或商务交往中,确因礼仪礼节需要赠送纪念品的,按照厉行节约原则,可按规定赠送能够代表本地特色形象的礼节性纪念品。
二、政商交往负面清单
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党规党纪、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公平公正、清正廉洁对待企业,严禁以下行为。
(一)在履职过程中懒政怠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对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反映的困难、问题无动于衷、消极应对、推诿扯皮、拖办延办、敷衍塞责。在联系企业、行业协会商会过程中只挂名不履职,只联系不服务。
(二)在市场准入、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产业支持、项目审批和申报、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等工作中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设置隐性壁垒或滥用自由裁量权,提出歧视性要求或不合理条件。
(三)“新官不理旧账”,以班子换届、机构改革、岗位调整等为由,出现政策措施不落地、不落实、执行不连续问题;擅自改变或不认可、不执行与企业依法依规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
(四)违反合同约定拖欠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对拖欠账款,要求企业接受不合理的还款期限、方式和条件;未还清账款,但以各种理由对企业避而不见、不协商、不沟通;与企业达成还款协议后,不落实、不执行。
(五)利用职务或职权影响违规干预企业经营活动,插手企业项目选定、工程建设、资源出让、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或经济纠纷,为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其合法权益;违反保密纪律,泄露在工作中获得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商业秘密等信息,协助企业从事营利性活动;为企业不合法、不合理诉求向有关部门或人员施加影响、说情打招呼;干预和插手企业单位人事安排。
(六)截留涉企优惠政策、奖补资金,搞私相授受,违规利用政策谋利或变相谋利,损害企业合法权益。
(七)滥用监管执法权力,在涉企监管服务中故意刁难、吃拿卡要,或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多头重复检查;对企业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募捐、乱查封。
(八)索取或收受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以各种名义和形式给付的礼品、礼金、奖品、电子红包、消费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及通过虚拟货币、技术入股等隐蔽方式进行利益交换,以无偿、象征性支付钱款等方式违规借用、占用、拥有企业资金、车辆、房屋、股权等财物;假借参加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组织的考察调研、市场推广等商务活动名义,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接受企业及其负责人邀请,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指使、授意、接受企业支付应当由个人或单位支付的费用。
(九)违规运用财政资金为企业投资、担保、拆借资金、融资等,以及以担任顾问、提供中介服务和政策咨询的名义,向企业收取咨询费或其他好处。
(十)以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名义参股或持有非上市企业的股份、证券或私募基金等;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企业、行业协会商会谋取利益,或与其发生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违规在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兼职、挂靠、领取薪酬。
(十一)其他违反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民营经济人士践行“两个健康”倡导清单
民营经济人士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既是“两个健康”的践行者,也是“两个健康”的推动者,应争当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新创业、回报社会的表率。
(一)争当爱国敬业的表率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树立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
2.厚植爱国情怀,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大力弘扬“开放包容、富滇济世”的滇商传统,自觉把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国家利益统一起来,担当作为,融入大局。
3.践行新发展理念,立足新时代,奋进新征程,以产业报国、实业强国为己任,坚守主业、做强实业,努力推动科技创新,培育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中作贡献,做到企业健康发展、企业家健康成长。
4.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把企业自身发展融入国家战略,把党建融入生产经营管理,注重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发展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把业务骨干培养成为党员,把优秀党员业务骨干培养成管理人员,引导党组织和党员在服务企业决策、开拓市场、革新技术、提高效益等方面发挥作用。
(二)争当守法经营的表率
5.按照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企业治理结构,依法治企,依法办会,强化民主管理、内部监督,加强行业自律。培育清廉文化,严防企业内部腐败,清廉从业。
6.恪守诚信立业、诚实做人原则,树立正确价值观和道德观,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珍视和维护自身社会形象,讲诚信、遵道德、守法律,按市场规律办事,树立良好的信誉和口碑。
7.积极主动与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沟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洁身自好走正道,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
8.与公职人员坦荡真诚相处、清白纯洁交往。自觉抵制拉拢腐蚀、“围猎”公职人员行为,不以任何名义向公职人员及其家属、特定关系人进行利益输送。
(三)争当创业创新的表率
9.保持开放、学习心态,弘扬敢闯敢试、敢为天下先的精神,积极敏锐捕捉市场机遇,不断开拓奋进,推动组织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市场创新,提升企业竞争力。
10.坚持创新引领,加强自主创新,积极转变发展方式,不断提高企业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加大研发投入,打造企业主导的创新平台,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成果转化、标准创立、品牌建设,发展新质生产力。
11.注重招才引智、引才留才,精益求精、追求卓越,争创一流企业、一流管理、一流产品、一流服务和一流企业文化。
12.发挥优势、助力招商,自觉做招商引资的参与者、推介者、联络员、协调员,通过以商招商、以企引企,促进产业聚链成群、集群成势。
(四)争当回报社会的表率
13.坚持致富思源、义利兼顾,把企业发展与服务社会结合起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力所能及参与光彩事业和公益慈善事业,做到富而有责、富而有义、富而有爱。
14.积极稳就业保就业促就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让企业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全体员工。
15.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不移走绿色低碳发展之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切实加强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工作,为创造更加美好、可持续的未来贡献力量。
16.积极参与对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评议等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来源:云南日报 云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