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贺孝辉 陈涛)2月26日,记者从安康市政府召开的《安康市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条例》施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康市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安康市陕南民歌是主要流传在陕南地区以本市紫阳民歌、旬阳民歌等为代表的劳动人民在生产生活中通过即兴编创、口口相传而发展起来的一种具有地方语言、语音、曲调特色的民间歌唱艺术形式。2006年,紫阳民歌被列入国家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4年,旬阳民歌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为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让陕南民歌珍贵文化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及发展,将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纳入法治化轨道,特制定本条例。

《条例》共计五章二十八条。第一章总则(第一至第八条)明确了立法目的和依据、条例适用范围和保护对象,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职责,建立协调机制和表彰奖励机制。第二章保护与传承(第九条至第十八条)明确了陕南民歌艺术保护与传承,建立保护清单制度,确定人才培养与教育普及模式及从业人员保护机制。第三章传播与发展(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三条)规定了传播与发展路径,鼓励陕南民歌文化与城市建设、旅游产业、数字技术相融合,实现创新性发展。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规定了法律责任内容,明确了违反《条例》的处罚主体和标准。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七条至第二十八条)明确了《条例》的施行日期。

《条例》聚焦陕南民歌艺术保护传承发展,紧紧围绕陕南民歌的保护、传承、发展等三个方面设计相关法律制度;《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安康实际情况,回应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在人才、经费、机制、措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了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据了解,安康市专门成立了陕南民歌保护与发展研究中心,全方位推动陕南民歌的传承与保护。并通过开展陕南民歌学术研讨与讲座,编印《陕南民歌论文集》《民歌唱本》《民歌集成》等系列丛书;策划陕南民歌对外交流展示,举办陕南民歌文化节、民歌大赛等主题活动;推进陕南民歌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景区民歌特色演艺产品编排,开发相关的文化产品,延伸其陕南民歌的文化产业链,提升安康文化影响力,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责任编辑:任行 审核: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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